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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乐福“差价赔偿”是空头支票?

来源: 联商网 2008-07-11 11:47

  “家乐福的‘差价五倍赔’是个幌子,因为根本就不会赔偿!”日前,成都市民曹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在家乐福八宝街店购买婴儿奶粉后发现,其价格比另一家超市贵了11元。于是,他按照家乐福“差价五倍赔”的承诺,拿着票据要求补偿差价,但是苛刻的赔偿条件却使这句承诺变成了几乎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这引起曹先生的强烈不满。
  
  事件
  投诉:奶粉有价差咋不赔
  
  5月22日中午,曹先生在家乐福八宝街店购买了36袋“美赞臣安婴儿A+”400克装奶粉,每袋奶粉售价为77元。而当天中午,他在科华中路的成都世纪联华却惊讶地发现,这里“美赞臣安婴儿A+”400克装奶粉的售价为66元/袋。由于家乐福在超市多处位置醒目地张贴了“差价五倍赔”的宣传单,曹先生据此向家乐福索赔。
  
  在家乐福向曹先生提供的一份产品成本细目单上,记者发现该品牌奶粉进价为59.31元,售价65.81元,售价确实低于世纪华联的66元。但让记者费解的是,为何曹先生的购物小票上的售价却是77元?细目单的售价和实际售价怎么会存在这样的差距?曹先生告诉记者,家乐福对此的解释是:77元为税后价。
  
  对于家乐福的解释,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坚持要求店方兑现承诺,按照五倍赔差。后来,虽然经过青羊区消协调解,但家乐福拒绝退差。
  
  家乐福:差价赔有条件
  
  针对这起投诉,家乐福八宝街店主管李小姐向记者表示,向顾客做出的所有承诺,家乐福都会承担相应责任,但前提是必须满足相应的赔付条件。家乐福的“差价五倍赔”承诺中规定:必须是在其他超市的正常售价,不包括促销、限时特卖、限量销售及低于成本销售,即不低于产品进价的价格前提下。而在该起投诉中,奶粉59.31元的进价是未含税的,加上1.17%的税率后实际进价就变成了69.39元。因此,世纪联华的售价低于家乐福产品进价,这是不符合赔付要求的。
  
  那么,超市间商品差价怎么来的?商品进价究竟该以实际进价为准,还是以税后价为准?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事务部成都区主管赖文质表示,每个超市都有自己的进货渠道,进货价格自然存在差异,售价肯定不一样。并且,商品的成本进价要考虑税收、运输、人工等因素,所以商品的成本价应当是包括这些支出在内的价格。
  
  说法
  省消委:
  家乐福有愚弄消费者之嫌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从此次投诉事件来看,“家乐福存在愚弄消费者的嫌疑”。
  
  首先,经营者有做出承诺即需兑现的义务。其次,未公开告知的理由没有合法效用,家乐福规定的赔付前提是不得低于进价,但产品进价作为一项商业秘密,不可能事前公开,更谈不上“税前税后”。面对连赔付前提都未公开的承诺,很难让人相信商家是在“切实维护消费者获得全市最低价”的权利。
  
  行业协会:
  促销语存在一定问题
  
  “家乐福‘差价五倍赔’的承诺不仅误导消费者,对同行来说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川省商业连锁协会会长冉立春告诉记者,从商务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来看,家乐福的促销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容易引起消费投诉,商家应当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链接
  
  那么,商家应该从类似情况中汲取什么教训?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川省消委会名誉会长谷岩认为,经营者一定要坚持诚信为本,不要仅仅把诚信停留在口头上,如果忽视经营中的“诚信”,消费者就会用脚来投票,最终受影响的将是企业的市场生命力。而消费者在购物时,既要考虑价格,也要综合比较,片面考虑价格因素,就容易落入部分商家的宣传迷局中。
  
  四川省经济学会副会长王小琪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的经营宣传有一定规定和要求,相关部门要据此加强监管力度,对部分已经构成非正当竞争的宣传进行依法查处,杜绝将促销手段混淆为承诺等打擦边球行为。
  (市场与消费报 记者张静实习生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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