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
2008-07-12 12:08
一、交易概述
由于持续经营需要,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广百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翼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签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续租新翼公司拥有的广百新翼大厦3-8层作为公司经营场所,将租赁期限由2007年6月30日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6月,广东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公司治理专项现场检查时认为,新翼公司64%的股份由广州粤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但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百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广州市西湖商业公司、广州市天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持有新翼公司33%、3%的股份,合计持有36%的股份;同时上述两公司向新翼公司的7人董事会派出了3名董事,故认定新翼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由于新翼公司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且上述合同租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故公司续租广百新翼3-8层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广百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7号二楼106房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销售、场地出租。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新翼公司净资产为21,329万元,2007年度净利润为16,276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新翼公司续租其所拥有的广百新翼大厦3-8层总面积22,530.1278平方米用作经营场所。租赁期五年,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租金总额为30,840万元,年均租金额为6,16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以市场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公司向新翼公司续租广百新翼大厦3-8层,将租期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查该关联交易合同、定价依据和决策程序等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性意见如下:
1、公司续租新翼公司所拥有的广百新翼3-8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2、该交易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问题;
3、该交易被广东证监局认定为关联交易后,公司拟将该交易提交2008年7月28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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