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更换独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7月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7人,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冯大安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永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范文明先生因身体原因,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牛晓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08年8月1日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向股东发出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永宏先生,男,46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所长、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等职,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陈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牛晓华先生,男,37岁,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牛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永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永宏,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永宏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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