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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为何上市20天即变脸

来源: 联商网 2008-07-18 09:06

  几天前,位于北京金融街的银河证券公司总部刚刚收到了来自湖南省湘潭市的一份报告,上市仅20天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步步高”002251.SZ)有十项募集资金投向需要变更,而银河证券正是步步高的保荐人。

  “当初的考虑的确不够慎重,很多有投资意向的店址和物业并没有签定合同,所以导致今天不得已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作为步步高的保荐人代表,银河证券李宁这样告诉《财经时报》。

  “刚收到报告的时候我们也像投资者一样感觉很吃惊,毕竟刚刚上市才20天,这样大幅度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怕会引起争议。”李宁女士补充道。

  资金投向“变脸”

  2008年6月19日,步步高正式登陆深交所,成为今年第一家正式过会上市的湖南籍公司,也是自2004年苏宁电器(002024,股吧)(002024.SZ)上市之后的第一家以连锁百货零售业为主体的上市公司。步步高上市当日以62%的股价涨幅报收于42.30元。上市后,步步高的股价在弱市中逆势上升,最高曾经达到58.90元。

  仅仅20天之后的7月8日,步步高发布公告称: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并为保证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开门店实施主体和具体门店项目做出变更。

  公告中还显示变更后一部分门店的位置将更加优越,另外有尚未成熟的地区市场暂不投入。

  变更的主要内容是新开门店的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变成了步步高,而具体新开门店(包括大卖场百货店和社区超市)的选址、投资额度和新开门店面积的变更达十项之多。

  步步高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新门店发展项目、步步高购物广场(湘潭)扩建项目、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续建项目和公司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计投入9.07亿元。

  此次变更涉及步步高2008年新开门店计划中郴州、岳阳、长沙等12家门店,而其招股书中列明2008年计划新开门店23家,变更项目超过原计划的50%。变更涉及投资资金8791万元,占其2008年新开门店投资计划2.64亿元的33.28%。

  另外步步高公告中显示,将5313万元募集资金与自筹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且有8000万元补充入流动资金。

  步步高募资投向变更涉及资金合计约2.21亿元,占其实际募集资金8.69亿元的25.42%。

  同时,由于步步高此次变更新开门店项目涉及到其2009年怀化大卖场等门店开设计划,这直接影响到其招股书中制定的2009年募集资金投向计划,为此公司有可能再次做出变更。

  步步高的公告引发了众多争议,作为步步高的保荐人,银河证券发表意见称:步步高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并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且变更后的项目仍是步步高的主营业务。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反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疏忽还是“蓄意”

  步步高闪电般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一时间让投资者们议论不已。

  有投资者认为,这是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为什么一上市就变更?上市之前做什么去了?没有仔细考查就临时确定地址?没有确定租赁合同就可以作为募集资金投向的一部分去做招股?

  “一上市就翻脸,步步高这样做太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了。”一位中小投资者对记者说,“现在股市整体低迷,步步高上市还不到一个月就这样大面积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总让人感觉像是被欺骗了一样。投资项目变更以后少投入了4000万元,还有8000万元补入流动资金,像是圈钱。”

  对此,步步高的保荐代表人李宁告诉记者,“步步高的招股说明书是2007年9月做好的,当时募集资金投向这一块儿只是有一个初步计划,还没有具体跟门店选址的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合同没有签下来,只能另外选址开店。当时在招股书中没有注明物业租赁存在不确定性,是步步高方面的疏忽。”

  “我们也觉得刚刚上市20天就做这样的大幅变更有些不合情理,但是由于新开门店的选址租赁问题又不得不做出变更,如果不做变更资金就没办法投入,新店不能按期开设就会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股东的利益。为了公司的发展我们还是认可了这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李宁补充说。

  广发证券连锁零售行业首席分析师欧亚菲告诉记者:“投资者应该更加理性一些,"圈钱"的结论未免太过武断了。作为连锁零售行业门店选址还要受到物业租赁的影响,因为租赁合同的原因,或者发现了更好的门店选址,及时做出变更,关键是要看选址的变更是不是有利于公司提高利润,对股东是否有利。”

  记者同时就投资者的疑问查阅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规定,规定中指出: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募集资金变更首先肯定是符合规定的,引起很多投资者的争议可能更多的是出于情理上吧。”李宁说。

  “合法但不合理”——这或许是让投资者们最难以接受的结果。

  “在没有规定限制的诚信方面,上市公司应该负起更多责任,多为投资者着想,只有投资者和公司相互信任了,我们的市场才能健康、平稳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之所以取得今天的繁荣,也正是在完善的法规体系下形成了诚信第一理念,毕竟"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一位业内人士对《财经时报》记者说。
  (《财经时报》记者 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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