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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超关于在华联财务结算账户存款公告

来源: 联商网 2008-07-19 09: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为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5%;
  ●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该事项对本公司资产构成和盈利能力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上限为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5%。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19.8%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交易事前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在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工商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8层801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19.8%的股权; 2、公司董事吉小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畅丁杰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总裁职务,在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三、交易内容
  
  公司截止2007年底,拥有门店57家,今年又有新店不断开业,结算资金逐步增大。公司拟加大力度加强门店资金集中管理,统一结算。因此,拟将公司在华联财务公司结算帐户的存款余额上限确定为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5%。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连锁零售企业,流动资金较多,与金融机构往来频繁。在华联财务公司结算账户存款,且该结算账户由公司自行管理,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货款的结算监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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