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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联商网 2008-07-19 09: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8年7月17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8年7月修订)。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8年7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第四章第五节第七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修改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本人及其配偶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2、原第七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改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改后的《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GS15-2006)规定,企业注册号相应更换,故需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第一章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109号)批准,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0002100433。”

  修改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109号)批准,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000000035248。”

  2、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分类登记和用语的规范登记。故需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二章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产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及配件的连锁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百货、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摩托车、汽车(小轿车除外)的连锁销售;实业投资;场地租赁、柜台出租;国内商品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商务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音像制品直营连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危险品除外)。微型计算机安装及维修项目、微型计算机配件及软件销售的服务。以下经营范围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出版物、国内版图书、报刊零售。”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音像制品直营连锁经营,普通货运。以下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出版物、国内版图书、报刊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产品及配件的连锁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百货、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摩托车、汽车的连锁销售,实业投资,场地租赁,柜台出租,国内商品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商务代理,仓储,微型计算机配件、软件的销售,微型计算机的安装及维修。”

  3、公司已经于2008年5月22日实施完成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故需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第三章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4,150.4万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1元。”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9,550.4万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1元。”

  (2)原第三章第十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150.4万元。”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550.4万股。”

  (3)原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44,150.4万股。”修改为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49,550.4万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公司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六个月后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故需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后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08-033号《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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