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与三联配送签订《IT资产租用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与关联方签订《IT 资产租用协议》公告如下:
1、交易概要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租用IT 相关资产,包括有关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机房一间。
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三联配送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20 日,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67399,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 号,注册资本 5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魏一华,主营业务范围:家用电器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运等。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目前共持有公司22,782,60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02%,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三联配送为三联集团控股子公司。
3、合同主要内容
(1)租用年限:
自2008 年4 月1 日至2009 年3 月 31 日。
(2)租用费及支付方式:
①公司需向三联配送支付租用费人民币1,192,028.18 元,其中:
固定资产折旧费:471,884.80 元;
软件摊销费:363,593.55 元;
网络服务费及房屋使用费:356,549.83 元。
租用费的确定,公司参考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书》对三联配送的信息系统进行了成本费用核算,在此基础上,各个受益单位按受益比例分摊成本费用项目,结论认为,2008 年公司应分摊1,192,028.18元。
②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季度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租用费 298,007.05 元打入三联配送账户。
(3)三联配送享有权利及应尽义务
①三联配送监督、管理公司所租用资产,若因公司原因造成租用资产非正常性损坏,三联配送有权利索要赔偿;
②三联配送监督公司是否按时交纳租用费,若公司未能按时全额交纳租用费,三联配送有权利按照应缴租金的万分之一/日索取滞纳金;
③三联配送应保障公司在租用期间有正常运行环境,包括日常所需用水、用电等,不干涉公司管理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资产不受损失;
④在租用期间,三联配送承担租用范围内正常的资产保养、修理和升级费用。
(4)公司享有权利及应尽义务
①享有独立生产、经营、管理权利;
②经三联配送同意后有权利根据自身需要对租用资产进行升级、改造,并承担该部分费用;
③公司对于所租用资产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
④公司承担租用资产所产生的水、电费用;
⑤公司拥有其新增设备及软件所有权,并承担该部分资产保养、修理和升级费用。
(5)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不能继续履行时,应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达成书面意见后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的执行期限将自动顺延。
4、关联交易必要性说明
鉴于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三联集团已非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考虑到审计机构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 ERP 等信息系统应符合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的多次建议,与三联配送签订《IT 资产租用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08 年7 月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非关联方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三联配送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公正、公允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采取了回避方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将该事项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三联商社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3、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所《管理建议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O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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