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购物摔倒 “小心地滑”警告牌不能免责
一顾客在家乐福购物时不小心滑翻,摔成十级伤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超市称已设“小心地滑”警示牌提醒顾客,其摔倒超市不应赔偿。昨日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2006年11月27日下午5点20分左右,郑女士到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云纺店购物,当她走到一楼下行斜坡通道处时,不小心滑翻摔倒。工作人员立即将受伤的郑女士送到医院治疗。郑女士出院后,觉得摔伤处总是疼。于是,她作了伤情鉴定,达到十级伤残,而且还需继续做后期治疗。
事后,郑女士将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以及家乐福云纺店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庭审时,“家乐福”认为:郑女士在一楼通道摔伤,该通道为公用通道,在扶梯处铺有防滑垫,设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商店已尽了注意义务。郑女士摔伤他们不应担责。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商场已铺设了防滑垫,但所铺设的防滑垫是拼接而成,没有固定起来,防滑垫宽度窄于通道,使得通道两侧仍有磁砖地面暴露,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在人流量大时,防滑垫发生了偏移,所以才造成郑女士滑翻。“云纺店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另外,法院认为郑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也应当谨慎注意,她对所设置的“小心地滑”标志未能给予充分注意,摔伤了自己要负一定责任。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由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及家乐福云纺店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郑女士各种损失的50%,即9563多元。
宣判后,郑女士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确定双方责任的处理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于是,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昆明日报 作者: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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