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关于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2008-08-28 09: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7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市中院”)委托山东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济南市中院二楼新闻发布中心公开拍卖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经过公开竟价,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战圣投资”)以13,522.77万元(5.94元/股)竞买成交。
200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院(2008)济中法执字第324-3、325-3、326-3、3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将被执行人三联集团持有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过户到买受人战圣投资名下;2、买受人战圣投资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民事裁定书并在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战圣投资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相关材料详见三联集团和战圣投资分别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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