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鹰商贸管理东方商城议案表决通过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10月8日上午在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75,482,535 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07%。因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恒先生因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由董事、总经理傅敦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关于委托金鹰商贸管理东方商城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比例74.7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和周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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