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关于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来源:
2008-10-09 08: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相关方面获悉,2008年3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南宁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互通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数码亚奥技术有限公司、张亚林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书》(【2008】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8号),并于2008年10月7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查封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百货”股份12,708,822股,该股份由广西国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持,冻结期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本公司已向广西国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函询其为深圳市中海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持“南宁百货”股份事由,并将视函询结果依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0 8 年 1 0 月 8 日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