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拟购买元华商城1.8万平米物业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2月23日至24日在杭州新世纪大酒店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共九名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营业用房的议案》。
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强百货主业,公司拟购买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79号“元华商城”地下一层至四层建筑面积为18477.61平方米的房屋(含相应的公共设备、配套面积等)用于主业百货零售经营,购买的总价款预估为人民币3.6亿元-4亿元,实际成交价格将参照截至2009年1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在上述预估价格区间内由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此项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的房屋与公司总部的AB楼毗邻,分别属于杭州元华商城百货有限公司等7个不同的企业及自然人,共计建筑面积为18477.61平方米,其中杭州元华商城百货有限公司拥有的建筑面积为10488.33平方米,其余各产权人合计拥有的建筑面积为7989.28平方米(具体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
由于交易对象较为分散,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3.6亿元-4亿元的预估价格区间内,在不超过评估总价的前提下,全权与各产权所有人协商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以公司的名义与各产权所有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具体负责实施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全部事宜。
本次购买营业用房,将为公司继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巩固公司在百货零售行业的市场地位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房屋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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