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多元化经营切勿“过火”
来源:
2009-03-04 11:03
春节前,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天津某公安分局开展专项活动,打击无照经营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摊点。整治中,发现某药店居然售卖鞭炮。经询问得知,这些鞭炮是药店的一名工作人员看中春节期间售卖鞭炮的“商机”,私自从外地批发了鞭炮,在药店贩卖。这位工作人员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毋庸置疑,药店的声誉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无独有偶,有一家药店还经营起了香烟。尽管这家药店已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不过,药店本身是经营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而香烟,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药店一边售卖治疗由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的用药,一边又售卖引起这些疾病的香烟。这让人想起了那个经典的寓言故事——自相矛盾。如果有一天,消费者问该药店:“如果用你卖的药,去治疗由你卖的香烟引起的疾病,效果如何?”相信药店经营者必定哑口无言。再回到售卖香烟的药店里,如果店员向一抽烟引起咳嗽的消费者(未必是吸了该店售卖的香烟引起的咳嗽)推荐某种药品,并关切地说:“您如果要身体好,就少抽点烟。”那该药店的香烟还能卖得出去么?
药店的多元化经营本来无可厚非。随着药品利润的日益透明,单纯依靠药品维持收入的药店举步维艰,于是乎,霎时间很多药店都开始了多元化经营,药妆、日用品、医疗器械……只要能给药店带来赢利,又在其经营许可范围的商品被通通搬进药店。甚至有些药店为了吸引顾客,还允许顾客使用医保卡“刷”日用品。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也纷纷拿出应对措施,明文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允许经营日用品。尽管如此,有少数药店为了追求利润,对相关部门的规定置若罔闻,甚至顶风作案。这样的药店,最终只会“捡了芝麻,掉了西瓜”。而销售香烟的药店,尽管已经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但是售卖与主业自相矛盾的产品,如何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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