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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服务,你的药店做到了吗?

来源: 马小佳 2009-04-07 16:16
“勿以善小而不为”,药店服务更是如此,关注细节服务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但日常经营中,不少药店因为忽视了细节,给客情关系带来许多不和谐的音符。
  
  案例1  
  
  老人店外摔倒与我无关?
  
  近几天,店长陈小林因被公司罚了200元钱,窝着一肚子火。事情起因得从头说起。
  
  上周日,陈小林所在的门店开展促销活动,早上10点左右,店里人来人往,生意异常火爆。这时,店员跑过来跟她说,药店门口有位老人摔倒了。她出去看了看,见到一位拎着药店购物袋的老人摔倒在店门前的空地上。
  
  “都回去,别看了,老人摔倒最容易惹麻烦上身。”因事发在店外,她并没在意,催促店员不要管“闲事”后,便继续处理手头的工作。
  
  不一会,店里此起彼伏的嘈杂声惊动了陈小林。原来老人是被门口的一块香蕉皮给滑倒了,而香蕉皮刚好处于药店的管辖范围之内。
  
  老人认为这是店员的疏忽打扫造成的,而在自己摔倒后,竟然没有店员出来搀扶,于是回来药店讨说法,并要求店员陪同其去医院检查。
  
  而陈小林店长并不接受老人的说法。她认为是其走路不慎而摔倒的,摔跤地点不在店内,与药店无关;至于香蕉皮,店方并无多余人手去管理店外的卫生。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老人一生气,把工商执法人员请到了店里。陈小林只好打电话到公司总部,请求“智慧支援”。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劝解和总部调解下,陈小林带着老人去医院做了检查,并赔偿了相应的医药费。由于此事是因陈小林处理不当造成,于是总部对他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以儆效尤。
  
  旁观者清:
  
  “零碎琐事”通常是药店经营者忽略的细节问题,比如店内外的环境卫生是否清洁,货架柜台等店内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案例中,虽然“罪魁祸首”只是不起眼的香蕉皮,但同样会给顾客带来麻烦,影响药店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赚钱的同时,药店也要注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店员要多加留心自己药店内外的“一亩三分地”。
  
  虽然陈店长感到无辜,但这是因其没有做到人性化服务造成的。假如在顾客摔倒后,店员及时搀扶,并检查有无外伤,表示歉意,恐怕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人性化服务,对每一个行业都适用,这也是药店之间竞争的资本。
  
  药店经营无小事,要想取得顾客的好感及信任,就要从细节做起,从顾客的角度出发。
  
  案例2
 
  栓剂溶解谁之过?
  
  “3•15”前夕,陶玲店长接到顾客的投诉电话:一个月前,该顾客在药店购买了两盒妇科外用栓剂,前几天打开第二盒使用时,发现胶囊栓剂已溶化。顾客认为这是假药。
  
  因顾客未保留药店的购物小票,且购买时间过长,店方很难对药品的具体出处和保存情况加以核实。陶玲店长暂未给顾客明确答复,只是说讨论后再给予回复。
  
  一周过去,顾客仍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的说法,一气之下便到店里,要求店方给个说法。而陶店长看了顾客带来的药后,认为胶囊溶化是因顾客保存不当所致,不属于药品“三包”之内,同时,以无购物小票为由,拒绝顾客提出的赔偿要求。
  
  双方交涉了近一个小时,谁也没妥协,顾客只好找消协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顾客购买的药品与该店货架上的产品批号一致。执法人员打开货架上另外两盒同种商品,发现胶囊均有不同程度的溶化变质现象。后经过协商,陶店长为顾客退换了变质商品,同时赔偿了100元的误工费,以息事宁人。
  
  旁观者清: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药品养护的难题越发突显。比如眼药水、外用溶液、胶囊栓剂等易溶、易渗漏的药品,常因店员疏于保管而出现质量问题。
  
  药店若想避免药品因养护不当带来的麻烦,首先要对店内商品的外包装及药品质量做到勤检查,及时处理问题;其次,注意室内通风和温湿度,避免药品在阳光下曝晒;另外,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药品的良性循环,避免药品因长期积压造成霉变。
  
  笔者认为,此事件中该药店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顾客购买的不仅是一件商品,还是一种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心理上的享受。然而,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顾客先后受到店方的冷遇。虽然在消协的调解下,陶店长对顾客给予一定物质赔偿,但恐怕顾客对这家药店已经失去了信心。
  
  经营以和为贵,药店想要维护好客情关系,就要在工作中做到细心、耐心、小心,方能赢得顾客的满意与信赖。
  
  案例3
  
  小小抹布无伤大雅?
  
  星期天,吴女士带着女儿外出散步。婆婆打来电话,叫她买枸杞子和核桃仁。
  
  在吴女士看来,药店的药品质量比超市的要控制得严一些。于是,她便径直来到药店的中药柜台购买。由于这两种药品在常温下不易存储,多数药店都会将其放入冰箱冷藏保存。这家药店也不例外。店员打开冰箱门,一股腥臭味飘了出来。
  
  “冰箱怎么会有这么难闻的味道啊?是不是有药品坏掉了?”吴女士凑过去准备看个究竟,只见一个装着鱼的袋子正放在冰箱里的药物上,还流下来一滩血水。原来这条鱼是店员前天晚上临时放进去的,下班忘记带走了,而碰巧当晚因附近线路维修,店里停了一夜的电。
  
  店员见状,马上拿抹布清理,擦干净后,将抹布随意地扔在一边的药品上。见店员没回答,吴女士接着问:“专用的冰箱怎么能随便放私人物品呢?药是用来吃的,你怎么能把抹布放在上面呢?”
  
  店员接过话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你以为这些中药在加工时都很干净么?”说完,随手拿起抹布扔到了柜台里面。
  
  吴女士一听就冒火了:“像你这样的态度还能做生意吗?药品卫生干净我们才吃得放心啊。”接着,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引来不少顾客看热闹。
  
  争执惊动了店长,店长问清情况后,狠狠地把店员训斥了一顿,并诚恳地向吴女士道歉,可是吴女士没有买任何东西,拉着女儿头也不回地走了。
  
  旁观者清:
  
  为顾客提供贴心服务是药店的责任。店长不仅自己要服务好每一位顾客,还承担着教育店员、善待顾客的责任。
  
  该案例中,店员知道自己的错误后,并没有去检讨,反而当面顶撞顾客。在药店的冰箱内放私人物品已违反了规定,当顾客表示不满,并提出合情合理的意见时,店员应悉心听取并改正,而不应该顶撞顾客。
  
  细节决定成败,店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店长在管理门店日常工作的同时,也要多加注意门店能否给顾客一种明亮、整洁的印象。
  
  案例4
  
  药品摆放不可儿戏
  
  3月末,某连锁药店的新店开张,接连几日锣鼓喧天的促销场面吸引了不少顾客,成为老街坊茶余饭后的谈资。
  
  一天上午,顾客张大爷也来到药店,想“淘”点实惠的药品。他悠哉地在卖场里闲逛起来,不时与其他老年顾客交流意见。这时,医疗器械货架上的一款进口电子血压计引起了张大爷的注意,他欲取下查看。忽然,从上层货架上掉下来一个礼品盒,砸中了张大爷的头,他顿感头上一阵疼痛,赶紧叫来工作人员。虽然店长热情、及时地为张大爷做了检查,可张大爷一想起这件事儿就心有余悸,便宜药没“淘”着,反而搞了一头包。
  
  礼品盒砸到张大爷,又是店员工作不细心惹的祸。这只礼品盒里装着药品,是该店的主推商品,按公司规定,主推高毛利商品必须放置在货架的“黄金位置”,即第一、二层。但因上层的空间大,适合摆放大件商品,于是店员把几个体积比较大的药盒放在了上面。可是该货架不是很牢固,受外力会发生轻微晃动,商品摇摇欲坠,很明显,在摆放药品时,店员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
  
  事后,店长对该员工教育一番后,迅速对全店货架进行“亡羊补牢”的清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虽然本次事故没有给张大爷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但在顾客的心中留下了一个阴影。
  
  旁观者清:
  
  商品的摆放是一门学问。顾客选择药店,不仅考虑其位置、品牌和历史,而且对购物环境、商品陈列也有很高的期望。
  
  商品陈列需要精心设计,才能达到向顾客展示、促销商品的目的。在确定陈列的终极目的后,还要找到适当的方法。“道无常道”,对于陈列的宗旨,店员也应本着灵活机动、实事求是的摆放原则,保证顾客的安全才是合理陈列的第一要务。对于一些笨重的、易碎的、会给顾客带来人身伤害的商品,应放在货架的底层,这样不仅便于顾客的拿取和挑选,也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顾客购药,不仅想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还想买到贴心的服务和购物时的快乐与安全。药店搞经营,细节是关键。一点小疏忽就可能酿成大错,到时悔之晚兮。
本文为联商网经马小佳授权转载,版权归马小佳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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