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经营权 分众起诉大润发索赔8800万
2007年,上海分众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下称 “分众德峰”)与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下称“大润发超市”)签订了长达5年的卖场多媒体广告联播的合作合同。不料不到两年,双方就对簿公堂。
昨日,分众德峰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称,2007年,分众德峰先后与大润发超市之间签署了“卖场信息化联播系统合作合同书”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分众德峰有权在大润发超市开设的80家卖场内安置“卖场多媒体联播系统”,安置视音频设备播放分众德峰承揽的商业广告,有效期为5年,各门店的年租金均为每年60万元。之后,分众德峰支付了租金4440万元及押金2000万元,并完成了所有视频、音频设备安装。
2008年5月起,分众德峰发现供应商在大润发超市卖场长期安置视音频设备播放广告等现象,认为这种情况对自己的商业经营带来毁灭性影响。
分众德峰认为大润发超市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协议。同时要求大润发超市返还押金2000万元及2000万元租金,并赔偿违约金4800万元。
事实上,双方在主合同中约定过,分众德峰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安置视音频设备播放承揽的商业广告的独家经营权,但大润发超市有权在其卖场内自行安装或允许其供应商在其短期促销期间安装与分众德峰相同或相类似的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或借助其店内已有视频或音频或视音频系统播放相关信息。该条款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大润发超市表示,根据该约定,大润发超市并无出现根本性违约。即便有个别违约情形亦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应按合同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大润发超市称分众德峰是恶意起诉,真实原因是分众德峰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业务量下降无法支付租金所致,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分众德峰的起诉。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王文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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