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2009-05-14 09: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及授权代表9人,董事王贵升、韩玉分别委托董事王福琴、郑怡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火车北站公交路2号,评估价值为14632万元,建筑面积为7204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占用的304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招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抵押期限三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抵押期限及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贷款合同等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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