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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零售商被禁卖烟 影响几何?

来源: 联商网 2009-05-20 13:20

  0737,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该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今后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由于很多外资零售企业的香烟销售许可证都是要到2008年才到期,所以从0911日起,国家对外资超市的烟草禁售令开始生效。但规定还给了部分外资企业3个月的过渡期。

  新的<管理办法>出台有其复杂的背景:

  对内资零售企业的保护,如果从经营实力方面来比较的话,内资卖场基本不是外资卖场的对手,而取消烟草的销售,就是一个很有力的扶持举动,外资零售企业不能卖,势必就只能去内资零售店买了,顾客光顾内资店的频率就多了,经常去的话就形成了习惯性购买,就建立了购买依赖,就会放弃到其他卖场去买。

  更深远的意义,应该还在于保护烟草行业,这是国家最重要的利税组成部分。

  控制烟草的渠道结构,烟草行业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渠道越集中越好控制,反正要买的人总是要买的,无论在那里买,控制国内的零售企业比控制外资零售企业相对更容易。

  对烟草生产源头的保护,外资卖场的母公司都是国外的零售巨头,而零售过于强大的时候,是可以掌握上游行业的,从而掌握市场权、定价权、生产权,如果烟草的销售份额被外资零售企业占得越来越大的时候,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情。

  对外资零售企业的影响:

  影响业绩以一家中等以上规模的店为例,在烟草这一块,一年的销售额大约在一千万元左右,占到食品销售的大约10%,对整个门店的销售影响也在5%左右,对于一个单纯的分类来说,这是很大的一块业绩了,不让卖了,就意味着多了1000多万的销售窟窿,得其他多少东西的销售才能补得起来?

  影响利润烟草的毛利大约在5%点左右,就是50多万的利润,得卖多少其他的东西才补得来?

  这里还不包括因为购买香烟而进店产生其他商品购买的连带销售和利润。

  影响商品结构的完整性,香烟的购买是相对固定的销售类别,很多人的购买会很纯粹的是为了烟酒,而少了这一块,就少了一个完整的分类。

  影响客人的满意度,势必会使得客人认为这里商品不全,放弃购买,相应的连其他的商品也转到其他内资卖场去了。

  政策出台了,当然要执行,外资卖场当然也在想办法补救损失,比如:烟草专柜租赁,给到有资质的经营者去销售,自己收取店铺租金以补贴总利润,但如果国家把这个箍再收紧一些,就是外资卖场的门店内不许销售烟草的话,这个也行不通了,着力提高其他分类的销售,才是长久之计。

  (联商网专题约稿,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作者: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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