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8日上午8:30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姜国臣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 人,代表股份36324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万亚会业字[2009]第1062号审计报告确认, 2008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76,778,902.35元,扣除所得税39,064,596.78元及少数股东损益31,329,330.26元,净利润为106,384,975.3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950,407.7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据此,2008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456.53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27,750,078.2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058,597.00元。以2008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47,726,42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6,332,174.50元,转入下年。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曹和平,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曲慧霞,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席汝珍,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闫福录,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高 岗,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张新民,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冯淑华,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刘凤丽,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职工代表董事薛立军由公司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姜国臣,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孙静梅,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李新志,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的100%。
职工监事刘晓贤、孙巍由公司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28日下午1:00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全票选举曹和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曲慧霞、席汝珍为副董事长。
聘任曲慧霞为总经理。聘任席汝珍为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于志良、于惠舫、闫福录、吕文平为副总经理。聘任程秀茹为总会计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基本情况
曲慧霞,女,56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吉林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获中国优秀女企业家、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荣誉称号。
于志良,男,49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信托贸易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秋林集团副总经理,长春市第一商业局业务处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会基建储运处处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获吉林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长春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于惠舫,女,46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商场团支书、团委书记、党办主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部长、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车百大楼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车百大楼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长春市第十一届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四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获吉林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吉林省优秀青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长春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闫福录,男,54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文平,男,51岁,大学学历。曾任沈阳市商业局副局长,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太原铜锣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席汝珍,女,56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站)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获吉林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三八红旗手、吉林省巾帼建功标兵、吉林省商业巾帼十佳、长春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程秀茹,女,45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工会干事、会计,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财务部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总会计师。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总会计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聘任曲慧霞为公司总经理,席汝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曲慧霞提名,聘任于志良、于惠舫、闫福录、吕文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秀茹为公司总会计师,符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曲慧霞、于志良、于惠舫、闫福录、吕文平、席汝珍、程秀茹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高管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上述决议在董事会表决时的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新民
冯淑华
刘凤丽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5月28日下午1:00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全票选举姜国臣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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