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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家乐福劫持案 又一伤者索赔近16万

来源: 联商网 2009-06-18 12:21

  继谢国梅索赔17万余元后,去年家乐福人质劫持事件中的另一名伤者谢佩伶,近日也将家乐福告上法庭,索赔近16万元。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家乐福方面称,家乐福在人质劫持事件中并没有过错,不应当赔偿伤者的损失。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谢佩伶在向法庭陈述案发经过时,因情绪激动忍不住哭了起来。她说,2008年11月29日9时25分,她在家乐福龙泉店二楼买了一双袜子,准备上三楼,经过主通道时,看见一名男子正搂着一名女促销员往前走。谢佩伶当时没有反应过来,突然听见身后传来凌乱的脚步声,刚一回头,就被那名男子用刀刺伤腹部,谢佩伶当即捂着腹部一边走一边小声地喊:“救救我!”她向几名顾客和工作人员求救,遭遇的却是冷眼旁观。最后,她才抓住了一名工作人员的手,哀求道:“我今年刚毕业,是家里的独生女,求求你救救我。”工作人员这才掏出电话拨打120。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谢佩伶被送上急救车。

  谢佩伶的代理人认为,谢佩伶在家乐福龙泉店购物时,被在家乐福内行凶的陆志文伤害,致使谢佩伶肾、肝及多处器官受损,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谢佩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事发当时,谢佩伶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超市工作人员完全有时间报警求救,但是直到谢佩伶受伤后,工作人员才选择报警。因此,家乐福龙泉店没有尽到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向谢佩伶赔偿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重症监护费、后期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5969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谢佩伶说,自今年2月20日出院后,她仍会感到伤口疼痛,现在只能吃些清淡的食物。为了照顾她,父亲谢公平一直陪在她身边,而父亲自己也患有癌症,几年来一直在吃药。

  家乐福:已尽到义务

  在昨日的庭审中,家乐福的代理人认为,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每个消费者进入超市前都要进行安检,超市已履行了安全义务。对于歹徒的刀具,公安机关并没有认定是来自超市。人质劫持事件发生后,如果工作人员制止歹徒的行为,那被劫持的促销员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事发后,家乐福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并将歹徒带至3楼的办公室,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伤害,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工作人员也及时将伤者送上急救车。
  (生活新报 记者 姚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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