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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的24小时售药

来源: 张玲娜 2009-07-27 11:15
  都说零售业做的是细节,其实零售业做的还是重复的细节。把一两件小事情夜以继日地认真做下去,坚持了便是口碑,不够坚持,则有无尽的话题。
  
  勾起笔者这番话的是让药店头疼不已的“24小时售药”。近几天来,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几经辗转又被天津一家媒体所关注,在经过“顾客抱怨,药店委屈,主管部门坚持”这一大同小异的三部曲之后,“24小时售药”则显得越来越暧昧。
  
  按照2004年4月1日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从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这一要求无非是为了保证实现对药品零售环节监管的两个主要目的:1.保证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2.老百姓能够很方便地买到药品。方便与安全缺一不可,这正是24小时售药的重要性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办法》中,表述用的语言为“24小时供应”,并非通常顾客理解的“24小时营业”。按照字面理解,药店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夜间售药服务。正如天津市药监局市场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上述天津媒体的介绍,“药店不一定要24小时开门营业,但是应该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通过夜间售药窗口、门铃、电话的形式都可以。”
  
  饶是如此,这一“春秋笔法、微言大义”的“24小时售药”制度自面世以来还是引起不少讨论,焦点集中在夜间售药成本、店员安全、执业药师配备等问题上。很明显,对于零售药店而言,这些都是“硬碰硬”的问题,但鉴于《管理办法》白纸黑字的条款,各地多数药店还是尽其所能,按照新游戏规则出牌。其结果正如笔者开头所言,让24小时售药变得越来越暧昧。
  
  问题并非不能解决。理论上讲,如果一项行政制度的执行未达到如期效果,或者是主管方需要加大执行力度,或者是条款本身需要完善。至于24小时售药,笔者认为,既然对相当一部分药店而言都是个“老大难”问题,不如采取更加实际的做法,在一定区域内挑选定点药店提供类似服务,这样既能满足一部分居民夜间购药的需求,又能为另一部分力有不逮的药店减压。
  
  事实上,已经有城市实现了这种做法。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开始,安徽芜湖的食药监管部门就在芜湖市区初选10家药店作为24小时售药供应点,不定时监督以保证老百姓用药安全。
  
  其实按照如今药店扎堆的情况来看,为了保证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并不需要每家药店都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不管是为了制度实行的有效性,还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定点”都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本文为联商网经张玲娜授权转载,版权归张玲娜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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