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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遭质疑 “双倍返还差价”难兑现

来源: 联商网 2009-08-13 09:01

  前日下午,本报接到汉口孙女士投诉称,她在家乐福建设大道店购买了一批化妆品,经比较,家乐福店卖的产品比其他店的同类产品贵了很多,她按家乐福的相关承诺前去找补差价时,却多次遭到拒绝。

  孙女士在汉口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欲购买一批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10日下午,孙女士与单位的另一名员工吴先生一同到家乐福建设大道店采购了某品牌的面膜36盒、爽肤水14瓶,因为家乐福同品牌的面膜和爽肤水数量不够,两人于是前往另一家超市补购。

  在另一家超市,孙女士和吴先生发现,同品牌同条码产品,另一家超市的面膜一盒竟便宜了13元,爽肤水一瓶便宜了6.4元。孙女士算了一下账,他们在家乐福所购买的产品足足贵出了557.6元,她想起了家乐福总服务台展板的一项承诺:若您在其他卖场发现同样的商品(同一名称或条码)但价格比我店低廉,可于购物后7日内凭海报广告或收银小票,我们将双倍返还差价。两人商量在另一家超市补购完同类产品后折回家乐福找补差价。

  10日晚,孙女士和吴先生在家乐福等了近两个小时没有等到所谓的“双倍返还差价”,而是得到家乐福某位主管的“两条选择”:全部退货或只补一盒面膜的双倍差价26元。夜已深,孙女士和吴先生不满这个答复,于是暂时离开家乐福卖场。11日,两人再次前往家乐福希望店方履行承诺,但事情仍没有进展,于是拨打了本报的投诉电话和工商部门电话。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孙女士和吴先生前往家乐福建设大道店了解情况,客服人员告知会联系上级领导前来接待处理此事,但孙女士和吴先生在服务台前站着等了近一个小时,仍不见有人前来接洽,只好前往江岸区花桥街工商所投诉。工商所12315调解办工作人员李先生认真备案登记,了解了事情经过,并表示会尽快调解处理此事。
  (楚天金报 记者王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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