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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是什么?

来源: 陈春华 2009-09-01 14:13
  表面上,每个人都非常清楚“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含义。但事实上,可能从来没有人去仔细想过这个问题,更多的人是在思考怎么去把药品零售做大做强。
  
  “药品”不再“单纯”
  
  首先我们来讲讲“药品”。药品零售行业是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承担着药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最终端环节的作用。没有人会怀疑医药行业的发展潜力,所以,作为子行业的药品零售自然会水涨船高、一同增长。
  药店卖药天经地义。记得小时候去药店,无论是中药店还是西药店,一眼望去基本上都是药品,所以“药店”这两个字名副其实。而现在,您再去看看大街小巷的药店,有多少还是纯粹销售药品的(即使把医疗器械也并进药品相关行列)。可以肯定的是,几乎看不到纯粹意义上的药店了。“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前两个字已经没法包涵现在药店的经营范围。这种变化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在短短几年间就被完全打破。这应该是一种时代前进的信号。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改变是好是坏有待商榷。但从商业的角度、从企业赢利的角度来看,这是完全有必要的。既然这种转变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受到市场的青睐,受到几乎所有药店经营者的认同,那就说明这种变化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药品零售已经不再局限于医药,只要市场上有需求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可以在药店出售。现代药店中的经营范围真是五花八门,有化妆品、饮料、炒货、电话卡等,简直是应有尽有。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额中一大部分已经不属于药品,而属于非药品。在某些药店中,非药品的比重甚至超过50%。在这种情况下,药店是否还能被称为“药店”已经无关紧要。药店已从单纯的卖药转变成了另外一种以前不曾想过的零售业态和模式。这是一种集合了药店、超市、化妆品店、便利店多重特征的“多头怪”。
  
  有一个关于美国Walgreens的小故事。一天晚上,有个叫史密斯的小男孩突然对妈妈说自己喉咙痛,这个孩子才8岁。
  
  他说:“妈妈,我觉得你得给我‘一张处方’。”
  
  妈妈说:“要不要开处方得看你得的是什么病,为什么喉咙痛。”
  
  “妈妈,什么样的喉咙痛需要开处方。”
  
  “脓毒性咽喉炎需要开处方。”
  
  “噢,那我得的肯定就是这个。”孩子说。
  
  妈妈问:“你怎么知道。”
  
  “哪一种需要开处方,我得的就是哪一种。”
  
  这种情况在当地已经屡见不鲜,这个小家伙只要有点头痛脑热就会要求妈妈开张处方。难道他是世界上最小的“医托”,显然不是。原来,他知道,只要有了处方,就可以去Walgreens买心爱的玩具了。而妈妈也会默许他的要求,因为她知道自己去一趟药店,既能给儿子买药,还能在那里给家里买点鸡汤,给自己买顶草帽。一切都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办到。
  
  药店不再仅售药,这大概已成为国内外一致认可的趋势。与其把药店叫做药店,还不如将其称为可以卖药的便利店,可以卖药的个人护理用品店,可以卖药的超市,可以卖药的大卖场。“药品”是药店的特征,是药店有别于其他零售行业的差异化,但是我们决不能被“药品”这两个字所束缚,限制了自我的发展空间,失去了新的增长机会。相反,我们要把“药品”作为我们的武器,与其他零售行业“叫板”。这种武器的仿制有相当的难度,不是能被随便“拿来主义”的。
  
  “零售”也做“生产”
  
  再来看看“零售”这个词。零售是一种交易形式,可定义为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也是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商品的一种商业活动环境,使消费者从零售商店里获得消费品及与消费品有关的无形服务的满足,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是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后阶段。这个定义很长,字数超过100个,其中最主要的意思就是零售是为最终消费者服务的,零售是一种商业行为。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药品”这两个字早已被突破,“零售”二字同样不再仅仅只有本义。
  
  首先,零售药店销售的商品不仅仅只提供给消费者个人,完全可以提供给相关的企业用户。比如每年夏天,无数工矿企业、事业机关会去药店购买劳防用品、清凉油、毛巾、花露水、蚊不叮等,工矿企业和事业机关很明显不是最终的消费者,而是一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他们购买的商品虽然最终消费者是个人,但采购行为变成了团购。药店的销售在意义上不再是零售而变成了批发。或者到了冬天,很多公司都会有送礼需求,因此,药店中的参茸、冬虫夏草等高档保健品又会成为宠儿,纷纷以类似批发的方式出售。这样的销售每一次数额都不会小,在零售药店中所占比重相当大。现在比较流行用B2B和B2C来区分销售的对象和模式。如果按传统观点,药店肯定是B2C,但现在看来,B2B同样存在。
  
  其次,药品零售行业中的一部分连锁公司,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大,已经不满足于只从事零售这样一种商业行为的,而是通过收购或者自建方式成立制药企业的,这就是管理学上的“后向一体化”。有了制药企业的参与,连锁公司操作OEM行为就非常简单和轻松。原先需要以外包的方式来订购大批量的商品,既要投入巨额资金,还要承担不可能预测的风险。现在这些问题被迎刃而解了,毕竟购买原材料的成本比购买成品要少很多。作为生产某一品牌品种的制药厂,如果商品无法在药店销售完,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分销,鸡蛋就不会只在一个篮子里了。零售药店有了制药板块,最重要的优势应该是低成本和高毛利率。外包时候的OEM模式难免要被加工厂赚取利润,现在这些利润都将留在企业内部,所谓肥水不流别人田。姑且不论OEM或者自设药厂这种模式是否代表大趋势,但毕竟有很多药店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已经从单纯的零售成为了一个综合性的公司。这不应该是一种创新,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药店都有前店后厂的模式。同仁堂、胡庆余堂、童涵春等老字号皆是从这种模式发展而来的。虽然现在从外面看,厂和店已经分开,但是内部的股权结构、其品牌的共同性已经最好地体现了其内在的关系。
  
  语言文字的变化赶不上商业形态的变化速度,“药品零售”这四个字早已不能表达其真正的含义。就像“手机”这种在传统意义上仅仅用于打电话的工具,现在可以拍照、听音乐、上网、录音、GPS定位。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药店可在不荒废主业的情况下,多多进行有创意的突破性思考。
本文为联商网经陈春华授权转载,版权归陈春华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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