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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促销 药品岂可一甩了之

来源: 小新 2009-11-17 09:37
“迁址甩卖,最后一天!”近日,笔者路过某药店时被这样一条街边小店常用的横幅吸引住。步入店内,只见花车上不仅堆积着琳琅满目的赠品,货架上也四处张贴着耀眼的特价“爆花”,店堂角落一个凌乱地摆满近效期药品的促销堆头前,顾客频频驻足,如买白菜般划拉着自己所需的便宜药品。
  
  据店员讲,当天是该店迁址促销的最后一天,为消化库存、方便搬家,特开展促销活动。随着活动即将落幕,药店抓住促销的尾巴上演“最后的疯狂”,以8折的价格甩卖。
  
  笔者在现场看到,花车里的近效期产品多为药品,与极少数的非药品混合在一起。这些产品要么包装稍有破损,要么距离效期仅有几个月时间,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由顾客自由选购。
  
  笔者认为这样很不妥。首先,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而该药店这种“清仓”促销行为,不仅违反了该规定,也给顾客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其次,该店商品陈列违反GSP相关规定,其近效期药品促销堆头没有把握药品与非药品、口服与外用药分开摆放的陈列原则。容易使顾客在购买药品时产生心理误导。
  
  最后,该店专业服务缺失,对于近效期药品的打折销售,并没有安排店员对顾客进行安全用药指导,并张贴明确标示。而是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实情,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置顾客健康于不顾。
  
  笔者认为,对于近效期商品,药店其实不必甩卖,做好如下几点即可:
  
  1、采购部应根据药店自身销售特点,合理采购药品,避免因不合理的购销使店内商品造成积压。
  
  2、质管部在验收入库时,应注意商品效期,对于接近效期的药品应及时联系厂家给予换货。
  
  3、店长应在门店设立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由店员每月盘点时对全场药品做仔细自查,并统一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使店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近效期药品管理的概念。
  
  4、店员在销售时也要保证先进先出的原则,平日注重药品的全面养护,对于近效期药品应及时上报店长,并采取合理方式给予解决,以减少对药店的损失。
本文为联商网经小新授权转载,版权归小新所有,不代表联商网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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