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关于租赁多个商铺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下称:滨州银座)与山东邹平天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兴置业)签署《租赁合同》:滨州银座租赁天兴置业在滨州市邹平县黄山二路8号投资兴建的大型商场作为下属企业的经营场所,计租面积共计38858.5平方米(按竣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租金总额为15941.5万元,管理费总额为3984万元。
二、同意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局)签署《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中铁十局在济南市工业南路投资兴建的大型商场作为下属企业的经营场所,计租面积共计约19540.53平方米[按竣工后济南市房地产主管测绘部门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包含按规定应分摊面积)],租金总额为16118.98万元。
上述租赁期限均自装修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计算,租期均为20年;天兴置业、中铁十局应分别在2009年12月20日前、201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房屋交付滨州银座、公司。
三、通过关于租赁莱芜银座城市广场自营商铺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分别申请的5000万元、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为公司控股99.55%的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临沂市农业银行城区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上述贷款及担保的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400万元(全部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及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月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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