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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否认售过期辣酱 录像作铁证:赔偿

来源: 联商网 2010-01-08 11:16

  日前,消费者刘先生夫妻在天津市河东区人人乐超市购物,结账后发现购买商品中的5瓶辣酱已经过保质期9个月了,找到超市理论,超市却不承认是该超市销售的产品。后经过河东区消费者协会调出当日录像查看,确为该超市销售的产品,刘先生获得200元赔偿。

  刘先生投诉称,他们发现在人人乐超市购买的每瓶售价10.5元的5瓶辣酱已经超过保质期时,当日就到服务台要求解决,可超市工作人员拒不承认刘先生所持辣酱是该超市所售。

  河东区消费者协会受理该投诉后,及时约来超市客服经理到消协调解,客服经理拿出一个玻璃瓶包装的辣酱声称:“玻璃瓶包装的才是超市销售的,刘先生所持辣酱是瓷瓶包装,超市早在2008年8月就不卖瓷瓶的了,两种包装的辣酱是同一企业生产,条码、价格也完全相同。”面对超市人员的说法,刘先生无可奈何。他出示了超市的购物小票,拿出了购买的商品实物,两者相吻合,至此刘先生已履行举证责任完毕。

  在消协的协调下,双方约定到超市监控室调看录像。第二天,消协人员与经营者、消费者共同调取了录像资料,录像中清楚地显示消费者结账时购买的辣酱是瓷瓶包装的。此时超市只得“认栽”,赔付消费者200元。
  (天津日报 记者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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