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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二道门”取消还是保留?

来源: 联商网 2010-01-28 12:48

  山东首例针对超市“二道门”的纠纷案件,日前在济南市一审判决。“二道门”自设立以来惹起纠纷无数,遭遇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抵制。许多专家提出,超市“二道门”已到须改进或应淡出的时机。

  “二道门”再起争端

  2009年1月的一天,济南市民张嘉龙夫妇在沃尔玛超市购物结账后,经过超市出口终端报警门(俗称“二道门”)时,“二道门”陡然发出刺耳的警报声。超市工作人员当即拦住张嘉龙夫妇,对其购买的物品及购物车里的包裹进行电子检查。许多顾客纷纷止步,一睹究竟。

  经过核查,“二道门”报警起因是超市收银员未对其中一件商品消磁。超市检查人员随即向张嘉龙夫妇致歉。但张嘉龙不满意,一纸诉状将沃尔玛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二道门”,并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09年12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审认定,纠纷起因是超市工作人员的失误,“二道门”报警引起部分购物群众驻足围观,即使超市当即纠正错误,也使顾客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受到一定影响,侵害了张嘉龙的名誉权。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支付张嘉龙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不支持张嘉龙拆除“二道门”的要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张嘉龙并不满意。近日,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提交了上诉状,准备继续上诉。

  沃尔玛超市则认可法院判决。记者近日在位于济南市繁华路段的这家超市看到,“二道门”处依然有工作人员值班,但已不再检查顾客物品。

  “二道门”设置是否违法?

  “二道门”再惹争端,引起了广泛关注。

  张嘉龙的委托代理律师金白水认为,超市设置“二道门”并检查顾客物品,实质是在监视顾客。顾客在超市收银台处结账后,已离开商品摆放区,超市没有理由再对顾客进行监视。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他们虽然对超市设立“二道门”能予理解,但普遍认为“二道门”影响购物情绪,更该尽早拆除。济南市民林凯说,报警门一个“警”字疏远了顾客与超市的距离。“消费者哪还有‘上帝’的感觉?”

  市民刘洁则说,现代生活快节奏,超市“二道门”却慢吞吞逐个检查顾客,怎能不令人窝火,这道门早该拆除了!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戚文波认为,即使“二道门”警铃响起,超市也没有权力对顾客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只能通过公安执法部门解决。

  金白水表示,遇有“二道门”检查,顾客完全可以不接受这种行为,甩头离开。

  沃尔玛超市的委托代理律师刘传国则认为,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超市不能设置“二道门”,因而超市设置“二道门”并不违法。

  许多消费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二道门”立在那里不违法。但如果它报警,或者工作人员对购物小票进行核查,进而引发群众围观当事人,或者工作人员拦阻、搜查顾客,那么就可能侵犯顾客的权益。顾客完全可以选择离开并上告法院。这样一来,“二道门”并不能起到防盗作用,也就没有了实际意义。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京凯说,“二道门”凸显的其实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不信任。超市设置“二道门”更多出于防盗考虑。但是,商家更应该多替顾客着想,考虑用更妥善、更人性化的办法处理防盗事宜,如提高超市经营水平,完善收银管理,善意对待顾客等。

  “二道门”逐渐淡出时机已到

  其实,在我国东南沿海城市,许多超市的“二道门”已经逐渐拆除,不再对消费者购物进行二次检查。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王忠武认为,超级市场是从国外引进的商业经营模式,很多国家并没有设置超市“二道门”的惯例。我国一些地区的超市之所以被“加装”上“二道门”,与当地商业经营所能达到的开放程度有关,也与极个别公民的诚信道德水平有关。“但是,随着社会诚信体系构建逐渐完善,‘二道门’应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王忠武说。

  在济南,记者发现,银座地下购物商城、八一银座超市、大润发超市等很多知名超市,早已撤下了“二道门”,有的“二道门”已经形同虚设。

  冯京凯说,商家应充分考虑消费者感受。这个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说明“二道门”逐渐淡出的时机已到。

  还有人士建议,当前,有些超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将“二道门”与收银台放在一起,在收银台外侧末端设置检查设备。这样一来,如果顾客携带未付款的商品离开,设备可当即提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而不是在消费者离开收银台一段距离后再遭检查。
  (新华社 记者苏万明、焦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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