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驳回三联上诉 国美成*ST三联控制人
公告称,三联商社近日从其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处获知,最高院对该案的审查已终结并下发了【2009】民二终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驳回三联集团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三联商社的纠纷案历时已近两年,三联商社股权争夺战震动家电业界,过程可谓波澜起伏。
2008年1月7日,因三联集团担保的3900万元银行贷款未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所持三联商社2700万股 (占三联商社总股本的10.69%)股权。
2008年2月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对此2700万股进行拍卖。经过公开竞价,该部分股份被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龙脊岛)以5.41亿元竞得。
2008年2月20日,三联商社收到济南中院有关过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龙脊岛将成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
在股权过户于龙脊岛时,业界已风传龙脊岛被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全资收购。国美电器从而取代三联集团成为三联商社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08年12月25日,三联集团认为拍卖中有颇多疑点,将国美电器、龙脊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等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2009年1月8日被该法院受理。
2009年3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9)鲁民商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认为该案所涉及的拍卖行为发生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异议程序来解决,从而驳回三联集团的起诉。
2009年11月27日,三联集团发布公告称,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
(新浪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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