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新华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来源: 联商网 2010-03-30 09:37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共发行股票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2,905,453.75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公司拟以募投资金投资32,357万元,在福建省内的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宁德等7个城市,以及广东东部城市汕头市,发展30家连锁超市和1家百货店

  “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公司拟以募投资金投资5,050万元,对原有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增仓库自动化设备、信息终端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并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通过改造将平面库改造为立体高架库,并加快货物的周转速度。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公司拟以募投资金投资5,050万元,对原有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增仓库自动化设备、信息终端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并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通过改造将平面库改造为立体高架库,并加快货物的周转速度。

  目前,三个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

  一、“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投资32,357万元,在福建省内的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宁德等7个城市,以及广东东部城市汕头市,发展30家连锁超市和1家百货店。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使用资金1,700万元新开设泉州江南店(超市,面积11,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同一城市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2,871万元开设泉州奇龙超市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超市,面积9,888㎡)。

  2009年12月30日公司全资子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奇龙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750万元收购泉州奇龙物流有限公司下辖的奇龙超市华大店、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本次变更的四家门店已于2010年1月份正式开业。

  2、原拟使用资金1,239万元新开设厦门海天店(超市,面积7,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同一城市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765万元开设厦门景华京都店(超市,面积6,724㎡)。

  目前,厦门景华京都店已投资438.52万元,预计将于四月中旬正式开业。

  3、原拟使用资金1,313万元新开设厦门海沧新城店(超市,面积12,000㎡)、使用资金1,291万元新开设厦门莲坂店(超市,面积12,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福建漳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1,470万元开设漳州龙腾店(总面积17,440㎡,其中:超市,面积4,284㎡,百货,面积13,156㎡)。

  目前,漳州龙腾店已投资537.98万元,预计将于六月份开业。

  4、原拟使用资金301万元新开设龙岩文化宫店(超市,面积1,4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三明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481万元开设三明崇桂店(超市,面积2,403㎡)。

  三明崇桂店已完成投资,于2010年2月份开业。

  5、原拟使用资金1,410万元新开设宁德蕉城店(超市,面积12,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三明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913万元开设三明沙县府前店(超市,面积12,000㎡)。

  三明沙县府前店已完成投资,于2009年12月份开业。

  财务效益分析:财务内部报酬率13.31%,投资回收期4.99年。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754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二、“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对原有三个配送中心,即泉州配送中心、福州配送中心和龙岩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项目总投资5,050万元,拟全部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2个项目进行适当变更:

  1、鉴于业主方拟对公司现在正使用的泉州配送中心改变用途,公司已无法续租并继续使用现有的配送中心,但泉州配送中心在公司的配送物流体系中依旧相当重要,因此,公司拟对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泉州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2、为加强闽中北部的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配送系统,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以上2个项目变更合计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3,550万元。公司将依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个项目的进展按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从长远看,本次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新建泉州及三明沙县配送中心项目,价格相对适宜,有利于公司建立稳定并完全自有的配送中心,可以避免场地到期不能续租或提高租金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部分门店及“配送中心改造项目”的相应再变更,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部分门店及“配送中心改造项目”的相应再变更,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五、保荐人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