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6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新增提案情况:2010年3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并建议将此提交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
1、召集人: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8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20033号《审计报告》确认:200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85,853.6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4,429,974.32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42,997.43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75,986,976.89元,2009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74,816,000.00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292,650.49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463,627.38元。
(3)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0,688,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75,775,627.38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 287,887,257.01元减少为234,447,257.01元。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志程先生、周文贵先生、上官常川先生、龚严冰先生、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为独立董事。(董事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陈志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周文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上官常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龚严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裴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胡宝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付小珍女士、郭建生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此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龚水金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付小珍女士、郭建生先生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龚水金先生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1)选举付小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和胡宝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做《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新颖、林涵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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