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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国美诉黄光裕能否成功取决回购定价

来源: 联商网 2010-08-06 09:01
  8月5日晚间消息,国美电器晚间公告称,将就黄光裕在股票回购事宜中违反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起诉,对此人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董安生表示,能否起诉成功取决于当时回购定价以定价过程中有无虚假陈诉。

  国美电器今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而国美电器也在昨晚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要求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的信函。双方严峻对立。

  国美公告称,国美于2010年8月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统称“违反行为”)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国美起诉到底能否成功?对此,董安生教授表示,一般回购的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如果当时定价低于市场价,则黄光裕不存在违反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

  “如果定价高于市场价或者黄光裕从回购中占了便宜,则可能存在违反行为。” 董安生教授表示,“事实上,定价的依据说不清,黄光裕是否存在违反行为,要看在定价过程中,他是否做了虚假陈述。”

  根据国美电器公告,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权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向黄的“家庭成员”分别转让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电器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此次转让股份,每股作价12.79港元,交易金额达23.90亿港元。

  对于上述行为,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曾指出,黄光裕与妻子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

  香港证监会还指称,上述股份回购对国美电器的财政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不符合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随后批准冻结黄光裕及杜鹃16.5亿元资产,认为其上述一系列交易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国美电器的证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岳成分析说,“形势对黄光裕极其不利,他处于羁押期间,不能出庭,只能委托代理人,对庭审不利。”

  岳成认为,判定黄光裕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看当时的回购过程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比如出售时机、数量和定价是否合规。

  “不管如何,黄光裕和陈晓是彻底决裂了。”岳成认为,在双方的角力中“自由的人比不自由的人获胜的可能性要大”。
  (新浪 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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