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痛苦决断:起诉黄光裕乃不得已而为之
来源:
2010-08-17 22:09
一时哗然。
作为创始人和大股东的黄光裕遭到了其“爱子”国美的起诉,“背叛”、“见利忘义”的评价一时充斥着整个社会。
而黄光裕方则对此指责称,国美方面的起诉并没有实际意义,属于背后再捅一刀的做法,有悖人情和常理。
然而,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国美公司董事会直言,决定起诉黄光裕属于迫不得已,乃不得已而为之。
“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真是我们见利忘义,要在黄总身上再插上一刀的话,我们怎么会等到现在呢?”一位国美董事会的成员解释称,事发已经一年多了,公司董事会成员都敬重黄总创业的艰辛,体恤他对国美的感情,也很能理解起诉将对他带来负面影响,但为了公司的声誉,最终董事会做出了痛苦的决断。
“并不是真正想追究黄总多少责任,只是以这种形式向外界表明一种态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坚持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为广大投资者负责。”该董事会成员称。
对于要不要起诉黄光裕,国美董事会陷入了一场关于情与法的争执中。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当日的董事会上,几位董事的成员间分歧很大,就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昔日恩情与友情交杂其间,让董事会上达成统一的决定异常艰难。
事实上,在海外资本市场上,由于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非常重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声誉非常看重,亦对管理层是否遵守法律、勤勉尽责程度格外重视。
香港一家国际投行的高层则称,站在理性的角度,国美公司必须对黄光裕提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投资者明确公司与大股东在这件事情的不同立场,以争取获得投资者对公司和对管理层的持续信任。
“就像谁家进了小偷丢了东西,警察找到了小偷并认定他有罪,但作为失主的人却不闻不问,丢的东西也不拿回来,这样的主人肯定是不正常的。”前述知情人士如此形容国美起诉黄光裕的缘由。
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最终,尽管显得不近人情,在法律与情理之间,国美董事会仍然选择了法律。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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