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超市公告董事及监事薪酬
兹提述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公告,该公告载列委任陈建军先生(「陈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及委任华国平先生(「华先生」)和汤琪先生(「汤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鉴於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处於重组阶段,公司新的管理架构尚未确定,因而陈先生、华先生及汤先生各自任职时,其薪酬并未确定。鉴於本公司部分重组工作已於近期完成,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董事会」)厘定陈先生、华先生及汤先生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薪酬如下:
i)陈先生,本公司监事,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将领取基本酬金人民币277,200元;
ii)华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将领取基本酬金人民币277,200元;
iii)汤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将领取基本酬金人民币277,200元;及
iv)应付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从本公司领取薪酬者)、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之花红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经审核税後溢利之8%。待花红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後,本公司将在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年报中披露应付董事、监事的花红情况。
陈先生、华先生及汤先生尚未就其各自担任的监事及执行董事之职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陈先生、华先生及汤先生的薪酬是由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经考虑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本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的本公司薪酬政策、董事、监事职责及其须付出的时间、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委任条件等而厘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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