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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比输赢更重要的价值

来源: 联商网 2010-09-27 08:04

  国美掌控权之争已进入撞线时刻。即将在9月28日举行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是大股东黄光裕家族重掌局面,还是以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为首的高层管理者赢得胜利,谜底即将揭晓。

  国美掌控权之争犹如一场大戏。自8月初正式开演以来,已历时50余日。这是一场公开的“战争”,双方的利益诉求存在巨大差异,行事的个性也迥然不同,加上形形色色的利益相关者的介入,以及被网络煽动起的网民的参与,一波三折,跌宕起伏,必将成为一个经典的商业案例。

  目前,“挺黄派”更多站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批评陈晓;“挺陈派”则更多站在“忠于国美不等于听命于大股东”的角度,认为陈晓更能代表国美未来。从我们的观察看,双方的攻势虽然十分激烈,但总体上,没有互揭隐私尤其是个人伤疤,都留有一定余地,显示出一定的克制性,这是值得肯定的。这也表明,双方对于国美声誉都很在乎,在无法避免的冲突中,尽量避免对公司声誉造成伤害,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这也是可取的。反倒是,这段时间里,互联网上的评论中,充斥着“小人”、“背叛”等道德评语,既给当事人带来困扰,更偏离了“以公心辩,以仁心说”的理性轨道。

  我们认为,无论谁胜谁负,在国美之争尘埃落定之后,如何向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表明,国美是有未来的,国美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是有能力带给国美一个光明未来的,将是最为重要的战略问题。

  作为一份把“对时代负责”作为办报理念的财经报纸来说,我们一直关注围绕国美控制权的这场“战争”,但也始终恪守公信,决不挺谁咒谁,赌谁输谁赢。因为在我们看来,有很多价值远比输赢本身更重要。

  本报2004年11月15日创办时即在发刊词中提出,“负责任的商业,就是一种文明”。何谓负责的商业?我们写道:“依赖和平的交换机会来获利,依赖持续的、理性的、自由劳动的组织来获利,依赖对变化的适应和不间断的创新来获利,摒弃‘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投机活动’牟取一时之利,这是商业责任;‘诚信并不只是法律规则,它比法律更重要’,这是商业责任;做对社会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弥补对社会成本的占用,这也是商业责任。”

  我们认为,上述原则——其核心是获利方式的正当性、诚信和社会责任,比起泛泛地谈论公司治理,并以公司治理为名相互攻击来说,重要得多。

  换言之,无论对黄光裕家族来说,还是对陈晓来说,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在国美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在你履行法定责任和公司信托责任的过程中,你是否始终遵守了这些原则和价值?

  每个人都有一己之私,它可能是金钱,是控制权,是名誉。问题是,在追逐一己之私的过程中,你有没有或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不希望只是看看热闹,也不希望只是简单重复那些“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常识。正如彼得·德鲁克在《公司的概念》一书中提出的,要想知道什么是一个企业,必须从理解企业的目的开始。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企业本身之外。事实上,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适当的定义:创造客户。是客户决定了企业是什么。基于这样的企业观,彼得·德鲁克深刻地指出:“大公司的特征除了其组织形式、大规模生产的技术以外,还有第三个决定性的因素,那就是大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我们社会的信仰和希望。”

  在我们看来,此次国美控制权之争中,和双方聘请的公关公司声嘶力竭的炒作相比,独立董事、供应商、银行、消费者、广大员工的声音异常微弱,也就是说,社会的声音并未被真实地听到。而这可能是最值得倾听的一些声音。

  哈佛大学教授安德鲁·施莱弗认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手段主要有三:一是大股东控股或大债权人控制,以避免权益分散带来的内部人控制;二是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三是市场声誉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

  我们认为,除了这三种手段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真实、透明地了解公司的运作,了解大股东的运作,了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社会仔细了解公司的运作,公司仔细聆听社会的声音,才能形成一种建设性的约束关系,使得公司真正服务于也造福于社会。

  无论谁胜谁负,对社会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未来,国美“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我们社会的信仰和希望”。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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