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纷争:规则下的利益博弈
9月28日,上演了19个月的国美控制权争夺大戏终于落幕。最终,大股东黄光裕方面5项决议案有4项没有通过,只有撤销一般授权获得通过(见今日《羊城晚报》)。
硝烟弥漫,盛况空前。这样的资本商战场面,相信之前很多人都只在电视剧中见识过,国美两派之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真切的现实版本,从而也让观战的人们获得了一种奇怪的快感。在黄陈两派的舆论攻坚战中,公众无疑是被利用的一个造势工具;可是,在“事不关己”的观战过程中,国美两派之争对于公众而言,又何尝只是一道商战“风景”。
一家企业的内部权力之争,竟然演绎成公众广为关注的口水战,这在中国企业发展史上可谓第一次。企业从传统的家族经营走向公众公司,一直与我们的情感逻辑有所出入。在融资过程中,创始股东的股权逐渐被摊薄,有的失去了控股权,有的甚至被角逐出局,这与“打天下,坐江山”的传统文化显然有所出入。国美纷争,将市场经济的“丛林”和“猎场”特质暴露无遗。然而最为重要的是,在这样一场利益之争中,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得到了完全的尊重,最后的结局和将来的道路,不是由管理层说了算,也不是由创始股东说了算,而是交给了“股股同权”的资本博弈。
资本商战最重要的是对规则的尊重,个人谁都可以输,但法律不能输规则不能输。不讲规则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有秩序,不讲规则的公司治理不可能有公平。这场纷争,很难说谁是赢家,谁是输家。如果说有赢家,那胜方只能是“公司的力量”。黄光裕作为大股东和公司的创始人,他有替换职业经理人动议的权力,但是,公司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创始大股东的权力就要受到其它股东的制约,公司任何更改章程及决策层替换等议案,都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方能生效,这就是规则。作为上市公司,其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全体股东大会,这也是规则。
在法制社会,无论是现行的企业管理,或者政策出台、执法权行使上,规则理应是最重要的合法性依据,而非事件本身传递过程中掺杂的情绪。既然董事局权力、股东大会权力并没有因此被剥夺,一切经营理念甚至个人利益的冲突,最终进入民意决策阶段,整个过程只是一场博弈罢了,过多的道德帽子,只能让事件本身变得不公平。
尊重法律,尊重股东,合理利用游戏规则,合理利用舆论资源,不搞阴谋诡计克敌,不搞暴力解决问题,这不仅是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企业理念的一次进步,甚至还是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坐标。前不久,央视一部名为《公司的力量》的纪录片,以公司为载体观察了市场经济的演进,并试图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公司探寻发展道路。而眼下的国美控制权之争,其实就是对“公司的力量”的一次见证。
“我们找不到一个公司制度不发达,它的经济可以发达,找不到一个市场不发达,这个国家可以发达,没有的!所以,现代社会的财富创造、国民财富的积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它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这是《公司的力量》中的一段解说词,同时大概也可算是我们观战国美之争的一点期盼或者说奢望吧。
(羊城晚报 舒圣祥 李新江)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