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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陈晓之战的博弈论视角

来源: 联商网 2010-10-03 07:38
  一、“有限次重复博弈”注定了陈晓的背叛?  

  有限次重复博弈,是指双方重复进行结构相同且次数有限的博弈,有限次重复博弈必然有最后一次博弈,而“一次性的博弈”的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导致在最末一次博弈中,博弈双方都倾向于背叛和违约。例如中国古代向来有有指腹为婚的传统,目的是巩固相互关系,追求互利共赢,但当其中一家衰落时,另一家一般都会选择背弃诺言而且中断往来。原因在于背弃方认定衰落方无力报复自己的爽约。  

  国美自2006年7月吞并永乐后,黄光裕任董事长,陈晓出任总裁。黄陈二人开始齐心协力打天下。同年11月国美吞并大中,第二年2月又拍下三联商社10.67%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直到2008年11月28日黄光裕锒铛入狱前,黄光裕与陈晓都“志同道合和惺惺相惜”。黄光裕在失势前表现出对陈晓的绝对信任,陈在黄被捕当日就被委任为董事局代理主席,并于2009年1月16日转正并兼任行政总裁。至此,深陷大狱的黄总全面退出了国美电器管理层。  

  当阳光灿烂时,黄光裕和陈晓都认为彼此天长共久,两人属于博弈论中的“无限次重复博弈” 的关系,区别于有限次重复博弈,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局中人因对彼此将长期互利合作的预期,双方会倾向于“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的协同双赢的关系。两人的利害制约均衡被打破始于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等三罪并罚,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后,陈晓此时认定黄已经板上钉钉地成为了一条“死鱼”,自己即便背叛也不会有什么危险,陈准备和黄散伙的决策使两人原本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忽然变性为“有限次重复博弈”,而在陈晓去年展开轰轰烈烈的“扫黄运动”(如联手贝恩资本、笼络公司高管、否决黄光裕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增发新股稀释黄的股份等)时,双方的关系彻底成为“一次性博弈”。至此陈与黄再也回不到从前的“惺惺相惜”了。  

  究其根本,黄光裕的入狱和国美公司治理结构上漏洞,导致陈黄博弈关系严重失衡,黄的入狱,使陈晓看不到双方合作的预期,如果自己选择忠诚,除了被充当为“过渡”的工具外,没有任何好处,而如果选择在决裂前赌一把,让自己成为国美的新主人,那获得的财富和好处将是不可想象的,在强大的利益和风险失衡的诱惑下,陈晓连续做出的“背叛”举动,被黄光裕警觉,导致两人剑拔弩张。  

  世俗生活中,夫妻反目父子成仇的例子屡见不鲜,在利益斗争更激烈的商界,陈晓的决择被多数人以道德伦理的标准所谴责,但从博弈论的角度而言,作为市场经济“理性人”的陈晓,其理性选择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  

  二、“黄陈困境”的优势策略和最优结果?  

  优势策略是指博弈一方的所采取的最优策略。这一策略与另一方所采取的策略无关。  

  对黄光裕而言,如果任由陈晓折腾,恐怕会有江山易主的风险;若想干掉陈晓,一时又没有能取代陈晓的人选,还得承受报表难看而引发股东的不满。但两害相侵取其轻,黄光裕的占优策略一定是:坚持干掉陈晓,如果陈晓抱定机构投资者,黄将以大股东的身份不断召集会议不断搞投票,直到机构投资者放弃陈晓。  

  对陈晓而言,忘记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而导致过于轻敌,如今一击不中,再想与黄老板和好恐怕已无可能,而若要对抗到底,自己仅有的1.47%的股份与黄光裕31.6%的股权差距悬殊,而盟军贝恩又是个有利无义、难以托付终身的主。因此陈晓的优势策略是一方面将业绩做好,另一方面,尽全力稀释黄光裕的股份。  

  既如此,黄陈之战的最优结果是什么呢?9月28日的投票结果显示,尽管擅长营销的黄光裕接连打出了“悲情英雄牌”、“民族爱国牌”和“被谋权篡位牌”,成功地使网络舆论对自己的支持呈现一边倒的态势,但理性的投资者还是坚定地否决了黄5项提议中的4项,黄可谓暂时性地完败。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黄陈角力表面上是对国美掌控权的争夺,实质上更是资本力量的暗斗。国外媒体对陈晓的评价是“puppet”,即拉线傀儡的意思。拉线的不用说就是通过挑起双方争斗使自己渔翁得利的贝恩等资本机构,陈晓董事长很可能被狡猾的PE当了枪使。资深品牌营销专家陈轩认为:商业就是商业,长期看,陈晓出局已不可避免,陈黄之争最佳的结局无非是:贝恩之流的发大财、陈拿钱走人和黄息事宁人。煌煌豪门内斗不过徒增你我谈资而已耳。 
  (陈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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