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顾客争晒受骗记 律师称处罚力度太小
近期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行为,无疑让正在开心购买年货的消费者深感郁闷,网民们也因此争相在网上晒自己在家乐福购物时的“受骗记”,他们认为,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超市,远不止被点名的那些。
虽然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家乐福进行了处罚,位于上海的家乐福中国区总部也已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致歉,但网民们仍然在追问:堂堂国际零售巨头,为何如此恶意坑人?有关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何时给力?
如此无赖
国家发改委26日宣布,家乐福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同时被点名的还有另一国际零售巨头沃尔玛超市。这一消息引发网民高度关注,进而引发了众多网民争相晒在家乐福“受骗记”,有一家网站甚至开通了“说说你在家乐福的上当经历”的论坛。
北京网民jixg说:“一次,我买了十件童装却收了十一件的钱(9.9元/件)。当时,我发现她多扫了一次码,提醒她,但她说没扫上。因为打印的字条不清晰,字又小,结果,我回家一查(用放大镜),她撒谎了!就是多收了9.9元!”江苏无锡网民fusp97则表示:“我买咸鸭蛋也被黑过,标价10.80元/6只,结账12.60元,我拍照投诉。退了1.8元,哈哈,他们说是新价牌没换上去,我呸!!”
不少网民表示:家乐福进行价格欺诈的手法并不高明,但恰恰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信任。一个网民说:“这种行为很难察觉的吧,一般在超市买完东西谁还会去记得之前买的时候是什么价?尤其东西买得多的话。”
网民们互相“交流”受骗记之后,恍然大悟:绝非工作失误,而是故意坑人。网民“四大皆空”说:上海浦东一家家乐福“被我老婆一年抓到过四次,每次抓到退的时候都很麻利,从来不罗嗦,原来是有意欺诈!”上海杨浦区网民webdown也表示,他在一家家乐福超市看到一瓶可乐和一瓶橙汁捆绑包装,说是促销,“我一看价格标签,比两个单瓶加起来还贵,还用手机拍下来了,当时只是拍照留存当是好玩,现在看来这些都是有预谋的。”
江西南昌网民wuli3213感叹:“国际性大型连锁超市居然还干这样无赖的事情!”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说:“这些价格欺诈问题,应该是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
罚得太轻
家乐福中国区公关26日晚发表致歉声明,并表示家乐福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特别加强了以下工作: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家乐福将严格执行“5倍退差”政策,即商品收银价格如高于商品的标示价格,家乐福将给予顾客差价5倍的赔偿。
“中国网事”记者联系上家乐福法国总部,家乐福集团新闻服务部门负责人用英文向“中国网事”记者又念了一遍家乐福中国公司的声明,同时表示:“我们家乐福总部没有更多表态,家乐福中国公司表态就是我们的表态。”这名负责人同时还强调:关于这次事件的“声明”,没有法文文本——言下之意,这是家乐福中国公司的事。
家乐福价格欺诈事件发生后,不少网民质疑:“国外规范的公司,为什么到中国就变质了?”他们的答案是:罚得太轻。违法成本低,导致商家无视法律。
“在法国,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处罚非常严厉。”巴黎上诉法院律师孙寒光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
“我有一位客户,他是一位小老板,经营一家小超市,因为一瓶依云矿泉水没有标价,被执法人员发现了,进而查出两百多瓶都没标价,结果遭到严罚。一瓶伊云矿泉水售价一欧元,结果被罚两万多欧元。损失惨重。”孙寒光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曾在美国学习生活,他对记者说,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基本是“填补”性质的,而不是惩罚性质。即使家乐福自己承诺要赔偿5倍的损失,其实也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无理由退货原则还不够普及,推行起来也存在难度。
期待监督
网民呼吁:不能光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而要加强监管力度。赵皎黎也表示:“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但消费者更加期待政府部门的监督保障。近年来,消保委曾把投诉受理的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基本上都没有回音。”
孙寒光说,在法国,价格和广告监管主要由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属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负责,“法国反欺诈部门巡查一般都是着便装,在企业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他们执法严厉,不循私情。”
行政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家乐福事件暴露出政府部门执法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确实,由于不进行购买就无从得知“阴阳标签”的做法,加上执法队伍人手限制,执法部门不可能所有的欺诈行为都能立即发现。但是,如果已经有消费者、媒体反映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就应该迅速介入,主动调查、及时制止、严肃惩戒。与此同时,对家乐福“阴阳标签”事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举一反三,查找行业“潜规则”,开展市场整顿,形成长效机制。
邹荣建议,可以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例如在超市、消费者中培养一些价格监督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邹荣说,我国价格法中有关于价格欺诈的明确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如果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吴冬说,我国法律已经规定有“公益诉讼”或“集团诉讼”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的运用还不够,这也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美国很多针对大公司的集团诉讼最终都是以和解结案的,实际上就是大公司主动向消费者“讨饶”。例如,2002年,美国消费者由于东芝笔记本的质量问题提出集团诉讼,东芝公司最后赔偿10亿美元。因为它担心,如果不和解赔偿可能就是上百亿元。而对中国消费者,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就那么多,因此,这些公司颇有“有恃无恐”的意味。
(中国青年报 记者肖春飞 杨金志 李明 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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