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家乐福3家店存在价格欺诈 各罚50万
省物价局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芙蓉店、贺龙体育馆店、韶山南路店3家超市,在商品促销中存在价格欺诈等问题,按处罚上限各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认真整改、规范价格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物价局从1月22日起对长沙市家乐福3家门店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其存在不同情况的价格违规情况。家乐福芙蓉店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如2公斤装奥妙全自动洗衣液标价签标示为原价39.8元,现价20元,但实际结算价格26.5元,且未有过39.8元的销售记录或凭证;500克装玻力芝麻糖和马大姐花生牛轧糖两种商品,标价签上均标示有原价和现价(即促销价),但此前均无标示原价销售的记录或凭证。
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虚构原价开展优惠活动,如福临门牌5升装茶籽橄榄调和油标价签标注为原价每桶99.80元,促销价为每桶68.20元。经查该商品促销活动开始日前7日内最低销售价为每桶55.5元,依相关规定每桶55.5元应认定为原价。该超市促销袜子、男女内衣承诺“买三免一”,但在实际结算时,不论是买6件还是9件都只享受免1件的价款,不履行价格承诺。
家乐福韶山南路店则主要有三大问题:一是虚构原价,如汇源桃果肉饮料促销活动开始前7日内,该商品实际最低销售价格为9.9元,而标价签上标注原价为13.9元;二是虚假宣传,如7寸格纹置物盘56007放置的货架上标明第二件商品5折,但实际结算时并未参加此打折优惠活动;三是标价不规范。如欧莱雅深层洗发露、恒源祥羊毛袜等商品未标价,货物名称为“手套3”的同一商品有两个不相同的标价签,PU拼接手套、泰国龙眼等商品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
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桂初表示,春节期间,全省物价部门将开展对各大型超市、商场、连锁店的价格专项检查,对虚构原价、低价招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行为一经查实,责成立即整改,并一律按罚款上限从严处理。对于屡查屡犯、拒不纠正的,除给予罚款外,还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欢迎消费者积极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12358。
(湖南日报 记者 陶海音 秦慧英 通讯员 彭春阳)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