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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家乐福设价格陷阱 又遭消费者投诉

来源: 联商网 2011-02-09 09:21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市12315系统共接到消费者各类信息724件,同比增加21.48%,其中申(投)诉举报共96件,同比增加了12.94%。


  统计数据显示,春节假期,服装鞋帽、通讯产品、家用电器、食品和家居用品仍是商品类投诉的热点。

通讯:手机“三包”引纠纷

大年初四,家住同安的张先生在镇上第一次给自己买了部手机,付完款拿了收据就走了。回家后,他才发现,手机按键上竟然缺了“3”数字键!张先生赶紧找销售商,可商家却拒绝退货,理由是购买时未提供三包凭证,就意味着手机不享受“三包”。

工商说法:提供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是销售者的义务,不得以无三包凭证免除承担三包的责任。

餐饮:强买强卖惹投诉

这个春节,在外用餐引发的纠纷仍然不少。绍兴游客高女士2月6日傍晚和朋友到某码头酒楼用餐,点菜时,服务员一再要求她们点一条三斤多、单价400元/斤的鱼,高女士表示大家都不想吃鱼,不料服务员竟嫌她们点的东西太少,拒绝她们在该酒楼用餐。高女士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说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俗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购物:商品标价有猫腻

春节期间,家乐福超市的商品标价问题引起了一些消费者的投诉。何先生2月6日在家乐福购买1张“迪斯尼”拼图,标签价为8.9元,结账后发现商家收取了15.1元。

工商说法:根据《价格法》规定,商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弄虚作假。消费者消费时,应注意标签的内容,留意商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
  (厦门日报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萍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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