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金1000万,公司为山东省旅游局重点扶持企业,山东省农业厅省农工商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战略合作企业,山东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副会长单位,山东旅游商品营销联盟执行机构。公司拥有“优特”品牌的全部知识产权,定位于打造山东最具规模性、权威性的品牌旅游商品专业连锁营销渠道,是一家集旅游商品开发、包装、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品牌化的渠道运营商。
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营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在省内的济南、泰安、青岛等重要城市投资建设优特山东特产连锁超市、山东优特旅游商品连锁超市7家。优特连锁超市以“集好客山东之旅游商品,汇十七地市之名优特产”为商品宗旨,以打造“好客山东、诚信山东、精品山东”的山东旅游商品品牌形象为己任,统一CIS品牌识别系统,统一价格与促销,统一物流配送,统一售后服务。优特连锁超市内汇集山东十七地市名优土特产、旅游工艺品、旅游食品、工业旅游品、海(水)产品等五大品类,上千种优质特色商品,总共百余种知名老字号品牌。优特连锁超市倡导绿色、有机、健康、环保的现代生活理念,通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经营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山东特产、工艺礼品等一站式购齐服务!
行业优势
政策优势: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给予旅游业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定位。会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发【2009】9号)。强大的政策支持与鼓励,旅游业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机遇期。
市场优势:作为唯一能跟制造业、农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产业密切相关的要素,在发达国家和城市的旅游业市场中旅游购物仅此一项即占到60%的份额,而在山东旅游购物的比例仅占20%,这对我们而言是一块发展潜力巨大、尚未成熟的黄金市场。
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09年全省接待入境游客310万人次,同比增长22%;接待国内游客2.89亿人次,同比增长20.1%;实现旅游总收入2452亿元,同比增长22.3%,这相当于全省GDP比重的7.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1.7%。省内居民旅游消费占全社会消费总额的6.7%,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总收入的20%,金额高达490.4亿元。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2010年全省旅游工作要点》的报告中预计:2010年全省接待国内游客达3.3亿人次,接待入境游客350万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2900亿元,同比增长1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居民旅游消费占全社会消费总额的10%,旅游购物消费一项将达到580亿元。优特经过3-5年的发展,争取占到市场份额的5%,也就是29亿元以上。
加盟条件
加盟商基本条件:
热爱旅游商品行业,对旅游商品行业有强烈的创业欲望和成功的信心;有志于弘扬齐鲁文化,富有责任感和开拓精神、合作意识强;
2、有较强的品牌意识,认同优特全国连锁标准化,认同优特所采取的特许经营模式和加盟管理制度;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必须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体或者是商业组织,在加盟所在区域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加盟商资金及运营的条件
1.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加盟商须有用于前期店铺租金、装修、固定设备配置、加盟及宣传费用的资金实力;
2、加盟商必须根据总部提供的图纸与方案进行统一的店面VI形象装修;
3、愿意参加总部的培训和接受总部的各项管理;保证严格遵守有关品牌管理、经销业务、信用保障及其他商业规则方面的一切规定;
4、营业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合法证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优特”连锁体系标准的商铺;
5、人员配置:认可店长由总部派驻,管理人员、营业员等必须受过优特总部统一的营运模式培训后方可上岗;
6、具备和优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信心及长远的投资意识。
场地选择条件
A、加盟商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店面,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选址应在经总部认可的下列之一:
①、各旅游景区内
②、交通口岸(汽车站、火车站、高速服务区等)
③、繁华的商业街主干道区、购物街、广场等
④、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的大堂内
B、 由总部推荐经营场所或店铺
备注:原则上加盟商店铺租赁期必须三年以上。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按察司街22号
电话:0531-82666338
传真:0531-82955236
E-mail:utlys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