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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郑州世纪联华蛮横招工 当场撕应聘表

来源: 联商网 2011-03-03 08:51

  网友爆料称世纪联华经三路店招工条件苛刻,三个月试用期且当场交130元服装费。律师称这种做法不合理。

  网友“冰河”发帖称,2月28日,一亲戚顶风冒雪到世纪联华经三路店应聘理货员和仓管的职位,到地之后,不仅被告知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还要当场交130元的服装费,当听说要回去商量一下时,招聘人员非常蛮横地说必须当场决定,并当场撕了他的应聘表。本想着大企业会有大修养、大气魄,没想到竟是这样的霸道和无理。这让他很受打击。

  该网友同时表示,春节过后,又是劳动者求职的高峰期,希望与此事有关的公安、工商、劳动监察等部门能积极行动起来,协同作战,重拳打击招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工者创造一个公平、放心的求职环境。

  记者随机走访中发现,这种情况在不少大商场都同样存在。郑州某高校大四学生小李告诉记者,其实郑州很多大商场都是这样。他的一同学去年暑假到丹尼斯应聘,也是同样的条件。他们不愿招收短期工,所以条件都这样苛刻,应聘者也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郑州市文丰律师事务所的王水力律师,他告诉记者,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他同时表示,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都先规定试用期,其实是变相降低用工成本的一种形式。

  针对收取服装费问题王律师表示,这种做法确实不太合理。所谓的服装都是在工作期间才穿的工作装,因此,这应该是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的一个劳动条件,员工在离职时可以再交还给企业。因此,企业的这种做法有“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嫌疑。

  王律师最后表示,网友反映的这些问题,其实有很多企业都在这样做,只是没有人反映,所以一直都这样。就服装费来说,由于钱也不多,很多人也不会过多去计较。有的单位的刷卡用的门牌也收费,虽然都有成本,但这都是不合理的,企业应该有义务为免费员工提供这些劳动条件。
  (大河网 记者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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