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天一蜂业有限公司是目前山东省内最大的一家蜜蜂养殖联合企业,经过14年的不断发展,目前公司养蜂联合社有蜂场80余个,蜂群1万2千余群,蜜蜂养殖人员240余人。年产优质油菜浆10余吨,优质蜂蜜200多吨。养蜂联合社生产的品质最优的蜂蜜优先供应总公司。目前,天一公司在合肥建有油菜蜂皇浆、紫云英蜂蜜生产基地;在山东博山风景区、李家、池山封山区、莱芜腰关、栖霞唐家泊、松山、庙后、石岛、文登、威海等地建有槐花、枣花、荆条蜂蜜生产基地;还在辽宁朝阳、丹东、山西长治、河北东关等地设立了槐花,荆条放蜂产地。众多优质天然基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公司经营的“得益”牌系列蜂产品深得广大消费者青睐。十余年来,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所对“得益”牌蜂蜜、蜂皇浆、花粉、蜂胶进行了上百次检测,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优于国家标准规定,连续多年被市质检所确定为保质产品,追踪服务产品。2003、2004、2005、2006年,“得益”牌蜂蜜、蜂皇浆、花粉、蜂胶在烟台同行业中,作为纯天然、不加工、不浓缩、不掺假的蜂产品代表,唯一入选市技术监督局名优产品展览馆,参展当年,经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和省技术监督局审核,在全省同行业中首家获准使用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目前,“得益”牌系列蜂产品已在烟台、青岛、威海、东营、济南等地设立了专营连锁店,以同行业不得不佩服的产品质量,成为扎根于当地消费者心中真正的蜂产品品牌。
企业文化
我们本着诚信,质量,创新,奋斗的原则,
向广大新老顾客提供安全,优质,健康的蜂产品。
我们的口号是诚实守信,假一赔十!!!
加盟政策
为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天一蜂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市场销售。使加盟店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公司经理工作会议研究后,决定制订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许加盟店都应使用公司统一的标识。即统一店名、统一装修模式、统一颜色等。
二、凡是本公司的加盟店只能销售本公司天一蜂产品,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按合同追究其经济责任。非特许加盟店不适用此条。
三、区域加盟代理权的管理办法。
1、 各区域加盟店原则上第一年不授予其代理权。即不签定代理合同,只签定试经销协议书。
2、 为保障加盟商的利益,提高其投入市场及宣传的积极性,应在第一年内使其享受代理商的权利。即公司在第一年内不在其加盟区域内增设其他特约经销商。
3、 若加盟的区域是省会城市,加盟商须在第一年内完成年销售额25—30万元(指从公司调货额);若加盟的区域是地级城市,加盟商须在第一年内完成年销售额10—15万元(指从公司调货金额)。
4、 加盟商完成年销售任务后,公司与其签定正式的代理合同,授予其在加盟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若加盟商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则公司有权于第二年在其加盟的区域内增设其他特约经销商。但该加盟商在第二年度完成了核定的销售任务后,可优先获得区域代理权。
四、退换货的管理
1、 在外包装不受损的情况下,离保质期6个月内公司负责调换(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准)过多储存以上系列产品,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自理,提倡少进快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额外费。
2、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可全额无条件地予以退换货,且由公司承担退换货的费用。
五、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市场部。
为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天一蜂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市场销售。使加盟店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公司经理工作会议研究后,决定制订本管理办法如下。
加盟政策:
一、特许加盟店都应使用公司统一的标识。即统一店名、统一装修模式、统一颜色等。
二、凡是本公司的加盟店只能销售本公司天一蜂产品,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按合同追究其经济责任。非特许加盟店不适用此条。
三、区域加盟代理权的管理办法。
1、 各区域加盟店原则上第一年不授予其代理权。即不签定代理合同,只签定试经销协议书。
2、 为保障加盟商的利益,提高其投入市场及宣传的积极性,应在第一年内使其享受代理商的权利。即公司在第一年内不在其加盟区域内增设其他特约经销商。
3、 若加盟的区域是省会城市,加盟商须在第一年内完成年销售额25—30万元(指从公司调货额);若加盟的区域是地级城市,加盟商须在第一年内完成年销售额10—15万元(指从公司调货金额)。
4、 加盟商完成年销售任务后,公司与其签定正式的代理合同,授予其在加盟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若加盟商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则公司有权于第二年在其加盟的区域内增设其他特约经销商。但该加盟商在第二年度完成了核定的销售任务后,可优先获得区域代理权。
四、退换货的管理
1、 在外包装不受损的情况下,离保质期6个月内公司负责调换(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准)过多储存以上系列产品,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自理,提倡少进快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额外费。
2、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可全额无条件地予以退换货,且由公司承担退换货的费用。
五、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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