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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税费占价格比重达64% 建议免税

来源: 联商网 2011-03-14 10:32

  “奶粉进口税率高达57%!”

  众多代表委员呼吁:税负过重!生活用品建议免税

  从“馒头税”到个税起征点调高,“减税”是今年两会上最热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就在提案中指出,关税及商品税的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内物价的虚高,必须要减少税负。“有经济学家估计,我国一些商品税费占价格的比重高达64%。不管这个数据是否准确,但高额税负形成的商品价格虚高是不争的事实。”

  境内外商品价格倒挂

  “去美国、欧洲采购化妆品、服装、奶粉和电子产品;去日本买茅台,去韩国带中华。一股出境购物潮正在愈演愈烈,扫货对象已经从高档奢侈品发展到日常生活用品。”汤燕雯在提案中描述的现象大家都不陌生。深圳罗湖口岸去年12月份的数据显示,每个周末出境人数接近40万,绝大部分是购物大军,而大家出去采购的产品大多并非国内没有销售,甚至很多就是国内生产出口的。“究其原因,就是境内外商品价格严重倒挂。例如,500毫升的博士伦隐形眼镜护理液在深圳是75元,香港是54.5港元,按汇率折算后差价着实不小。再如,美国曼哈顿唐人街的375毫升中国茅台酒售价80美元,约合人民币530元,只有国内价格的一半不到。”汤燕雯分析称,主要是因为我国对一般性日常生活用品收取的进口税率太高,从计算机、手表到化妆品,许多一般性日常生活用品都要征收10%至50%的进口税。

  过高商品税很不合理

  而从国内看,过高的商品税也进一步推高了商品价格。汤燕雯认为,“我们的商品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是世界上最高的,加上关税要占到我国税收总额的57.4%。所有这些都是从商品或服务的终端价格中抽取的,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汤燕雯认为,最近颇受热议的“馒头税”就诠释了我国公民税负过重的尴尬,民众承担了税负,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回报。在国外,虽然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但税率都没有17%那么高。美国除了密歇根州之外,至今没有采用过增值税,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不含商品税。我们的商品税不仅税率重,而且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营业税就有重复征收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就指出,这是1993年、1994年税制改革时遗留的比较大的问题。在现行的14个消费税项目中,一些项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了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但还在收取消费税。

  关税

  所有生活必需品不应设过高关税

  汤燕雯建议,对现行的关税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较大幅度地降低现有的相关税率,凡与老百姓有关的所有生活必需品都不应该设置过高关税。“如化妆品进口除了增值税和关税,还要缴纳30%的消费税,累计缴纳50%以上的税,这个30%的消费税完全应该取消,从而降低化妆品进口税率。同样,黄金珠宝首饰的消费税也应该取消。此外,奶粉进口税,来自非最惠国如美国的进口税率高达57%,完全可以降下来。”凡与老百姓有关的所有生活必需品都不应该设置过高关税。

  商品税

  首推增值税改革 降低企业的负担

  对于国内商品税的改革,汤燕雯认为,首先是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尽快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降低企业的税负。与此同时,对中小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例如从17%降至15%或13%。其次是加快启动营业税改革,建议现在目前9个营业税的税目中,选择2-3个税目,在全国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试点,逐步推开。而作为过渡,可以进一步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对象,或作出一些有利于价格调整的减免或降低营业税的临时性制度安排。”她特别强调,要调整消费税税目,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和常用品的项目从税目中剔除,并可以进一步考虑制订对最基本生活用品免征商品税的政策。

  个税

  提高个税起征点 对减负意义不大

  “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提高个税起征点列入其中,为个税改革铺路。虽然关于个税起征点到底应该调整至多少还未有定论,但不少委员和代表也表示,调整个税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个环节,征收体制改革才是解决个税问题的关键。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明珠,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等都普遍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4000元至5000元以上。不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也表示,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减轻百姓负担意义不大。在当前的以个人为基础的个税征收体制下,工薪族成了缴纳个税的主体,未来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但前提是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

  对此意见,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也表示了赞同。他认为,个税起征点肯定应该提高,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要全国“一刀切”。除此之外,个税应该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具体来讲可以从三方面做起:第一,把劳动收入和资本分红、资本升值捆在一起纳税;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家庭的负担;第三,大幅度降低税率。因为现在给老百姓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福利是有限的,高税率不能“以理服人”。

  营业税

  拖累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试点改革

  虽然大力发展服务业一直是国家的主要政策,但2005年至2010年,服务贸易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增长仍逐年降低。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十一五”规划中服务业指标未达标的问题,这与营业税改革不到位密切相关,“十二五”期间,我国必须痛下决心,改革营业税。

  据介绍,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我国在制造业等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而在服务领域则全面保留了营业税制度。17年来,营业税一直存在重复征税、出口不退税、与增值税重复征收等问题。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营业税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第一,营业税重复征税,每一道环节征的税,下一环节的税款还要计入基数,再次征税;第二,税负较重;第三,服务业出口不退税。此外,除了税负重,营业税还抑制了服务业的专业分工,比如综合性的服务企业,包括物流、仓储等多种业务,按照营业税的规则,每个环节都要征税,企业自然不愿意分包出去。

  对此,许善达建议,从当前的环境来看,一次性将所有营业税都改成增值税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进行试点。营业税多达11个税目,先选择一两个税目在相关地区进行试点,但一个“五年计划”可能完不成营业税的全部改制。据介绍,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增值税全覆盖的税收体制。比如,澳大利亚在2000年开始实行“货物与劳务税”,也就是产品和服务同样收取增值税,税改十年来,澳大利亚的服务业增加了10个百分点。
  (新快报 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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