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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短期难享盛宴

来源: 联商网 2011-04-18 09:13
  网上药店,是指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并且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的药品零售企业。用互联网的术语是属于B2C的范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药店将会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成药品零售的三足鼎立。但近期的网上药店与业界给予了火热期许所不同的是,现实相当“骨感”。  

  现状惨淡

  2005年12月0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从此具备了合法的地位。但网上药店并未象零售实体药店的一样如春笋般的涌现。

  第一,获准的网上药店数量有限。根据《京华时报》的报到:截止2010年07月03日,全国获准向个人出售药品的网上药店仅有27家,但有十多家药店的网址无法登录或登录后发现其并未开通相关业务。例如,已获得网上售药资格的老百姓大药房和云南白药集团都未开通网上售药,而盘龙云海药业网站仅销售自家生产的一种产品。

  第二,网上药店对医药零售企业的贡献不大。上海药房网目前的销售额仅相当于其1.5个普通门店的销售额,据其了解,目前国内网上药店的销售额也都大多为其门店总销售额的2-5%,一般来说约能顶上一两个门店的销售额,所以总的来说,网上药店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目前暂时还属于副业性质。  

  准入门槛高

  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并不局限于市场准入条件与技术壁垒,而准入的根本在于政策门槛。在市场准入的层面,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相比于实体药店来说,要低得多。金象大药房总经理邓劲光认为,网络零售无疑会成为药店新的利润增长点,网上药店既不用店租也不用缴水电费,更无需店面维护,运营成本比较低。但网上药店要获得准生证,必须直面行政及政策壁垒。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八)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要获得网上药店的资格,首先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也就是,要开办网上药店,第一必须先成立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必须依附于实体药店;第二,必须是现有的药品连锁企业或者新成立一家药品连锁企业,这说明单体药店与网上药店绝缘。就这个层面而言,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不但高过在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且比开办一家实体药店甚至连锁药店的门槛要高得多。

  网上药店的现实困境

  作为电子商务的网上药店,在经营上原本应该具备比实体药店更广泛的优势,但在现实中,网上药店的困境比实体药店更加突出。

  1、 不具备价格优势:网上药店销售涉及远距离运输,摊上运输成本这一附加价格后,网上药店的药品售价已经失去了价格优势。虽然各大网上药店都设定了购满一定金额由卖方承担运费的政策,但动咎上百元的客单价要求让消费者较难接受,毕竟药品并非快消品;

  2、购买的便利性不足:首先是需要远程运输,运输成本是一大问题,其次是运输需要时间,需经一段时间的等待后方能拿到药品,远不及直接到药店购药方便,再次处方药不能在网上直接下订单,因为处方药必须有处方才能销售,不能在网上直接下单,必须通过卖方的电话下单,因而“电子商务”变成了“电话营销”;

  3、“联营模式”尚未成熟:虽然有部份网上药店采取了网上下单,就近送货的联营模式,在卖方收到订单后再交由买方的附近的实体药店送货,以解决运输成本及时间差的问题,但网上药店的卖方能否有健全而覆盖广泛的配送网络还是个现实的问题。同时合作双方的货款支付、利润分配也是个问题,营业额没有足够大,配送方的积极性不会太高

  4、用药安全成隐患:首先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现象在实体药店这一领域就无法解决,这一现象在网上药店也同样存在;其次,药品的运输、存储过程比一般的商品严格,远距离、长时间的运输将带来用药安全的不确定性;

  5、政策壁垒难以放宽:最典型的莫过于医保制度。美国、欧洲网上药店的发展规模和经验,将成为中国网上药房发展道路上的参考坐标。美国的CVS.com、Drugstore.com等网上药店,都是在与当地的社会保险整合之后,规模才得以迅速扩大。在新医改的政策环境下,药品消费超过50%都会由医保埋单,但现实中的大部分的实体药店都对医保可望不可及,网上药店能分到一杯羹吗?由于行业的自律性差,使得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与医保的对接心有疑虑,如果药品的经营主体如果与医保无缘,很难做强做大。

  6、电子商务的商业伦理尚未成熟:商业伦理支撑商业生态。中国的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型的商业生态还相当不成熟。市场中充斥着太多的浮燥、短视的商业价值观。网上购物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的现象已泛滥成灾,就连中国电子商务的领军企业阿里巴巴都爆出了惊天的售假丑闻。网上药品销售如果无法避免这一现象,网上药店的发展永远受到制约。  

  根据医药商业协会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在瑞士,每5种药品就有1种是通过网上售出的。美国的网上药店已经占美国整个医药流通近30%的市场份额。但在中国,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网上药店虽已有星星之火,但远未形成燎原之势。
  (作者:李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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