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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开具发票 家乐福被律师告了

来源: 联商网 2011-06-17 09:59

  购物时不直接开发票而是开小票,甚至在小票上注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这是目前很多超市的通用做法。今年6月13日,来自湖南的律师唐波认为不直接开发票违法,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要求开具5元发票,并索赔4元车费。东莞市第一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今年4月4日,唐波在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购买FP金百利菠萝啤2罐、雪花清爽啤酒1罐、一包纸巾和一个背心袋,总计5元。付款时,家乐福超市没有直接开具发票,而是给了一张小票,并在小票上注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

  唐波认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家乐福超市有义务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在该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期限。对于家乐福超市在小票上注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的做法,唐波认为于法无据。

  对于家乐福超市在收款时一般不直接出具发票,而是出具小票的做法,唐波认为很不应该。2001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2006年广东省多个部门曾下发通知,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零售月销售额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据此规定,家乐福超市明显是在必须安装税控收款机的范围内。

  据此,今年6月13日,唐波将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鸿福店和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名被告出具5元发票,赔偿4元车费。目前,东莞市第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消委会秘书长:商家出具发票,不应有时间限制

  唐波说,家乐福作为大型连锁超市,如果没有安装税控收款机,则有偷税漏税嫌疑。为何象征性索赔4元?唐波说,4元是他为此维权的交通费用,他打的是公益官司,不在乎索赔金额。

  截至昨日发稿时,记者未能联系上家乐福超市,不能确定该超市是否安装税控设备,亦未能了解到该超市对此案的回应。

  据了解,超市在收款时出具小票,不直接开发票的行为,在全国各地较为普遍。目前东莞仅沃尔玛麦德龙等少数超市在收款时直接出具购物发票。为何起诉的是家乐福?唐波表示,家乐福是全球连锁超市,应该更为规范才是,起诉该超市影响较大。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商家有出具发票的义务,但没提到出具发票的方式。“如果商家限定消费者只能在购物一个月以内才出具发票,这是明显违法的。”邓国平说,国家相关规定并没有提到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时限问题,商家也不应随便限制。
  (南方都市报 卫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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