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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购物卡丢失 永辉超市挂失遇阻

来源: 联商网 2011-08-02 09:29

  “价值4.2万的购物卡丢失了,永辉超市又不让挂失,这可怎么办呢?”日前,福州的陈女士就碰上这郁闷事。

  7月21日,从事批发生意的陈女士在西门永辉店一次性购买了价值70万元的购物卡,每张购物卡充值1000元,共计700张。然而27日,陈女士将剩余的价值4.2万的购物卡(总计42张)放置在轿车的手提包中,不到几分钟时间,手提包不翼而飞,包内所有的卡都丢失了。

  她立即报警,并向永辉超市购卡部门要求挂失。然而西门永辉超市购卡点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卡无法挂失。多次协调都没有结果,陈女士认为,超市都有详细记录自己购物卡的编号,而且银行也有自己购卡时详细的银行转账刷卡记录,作为购买人,为何不能挂失,即使不挂失,也希望能冻结卡上的金额,如果卡被捡到的人或者小偷使用,将使购卡人受到巨大损失,即使小偷没有拿去消费,这么大笔数额的购物卡,岂不是要被超市吞占了吗?

  对此,昨日永辉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永辉购物卡跟现金没有区别,在卡上明确注明了不记名、不挂失、不找零。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详细告知。对于陈女士丢失购物卡表示理解,永辉超市可以配合陈女士查找其购买的购物卡具体号段,但是没有权利对卡进行冻结,主要是陈女士无法证明卡是谁的,是其本人使用的还是赠送他人的,除非警方能开具相关的证明。

  为此,永辉超市只能尽可能帮其查找出购买到卡的号段,并通知下属各个网点,让工作人员注意,如果有消费者持该号段的卡进行消费,就立即通知陈女士前来,与消费者自行协商。

  □延伸阅读
  购物卡实名制徒有虚名

  记者了解到,随着预付式购物卡的发行越来越广泛,诸如此类的纠纷也不少。国务院办公厅5月份曾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来规范购物卡管理,以防范洗钱行贿。

  意见提出,要实行购物卡实名制,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

  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新规已执行两个月,说是实名登记,但又没有规定每张卡都要登记,部分商家也就是登记那些一次性购买面额较大的购卡人名字,根本没法查谁在用卡。虽然有实名制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也没法实施。

  因而,要想让卡真正实现实名制,应当在用卡的各个环节都实现实名制管理,让购物卡和银行信息联动起来,才能执行到位。
  (海峡都市报 记者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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