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销售霉变食物 赔偿消费1200元
来源:
2011-08-19 10:17
日前,台江区工商局12315接到消费者梁先生投诉,称其在宝龙家乐福超市购买到发霉变质的食品,导致一家人在旅行途中食用后拉肚子,旅行被迫草草收场。梁先生要求商家致歉并赔偿包括路费在内的损失共计1500元。18日,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拿到了1200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梁先生于8月11日在宝龙家乐福超市购买了厦门市黄金堆贸易有限公司出品的鹭浪牌香酥红娘鱼,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7月20日,保质期为270天。次日,梁先生一家人出门旅游,他的父母和爱人都吃了鹭浪牌香酥红娘鱼,结果都拉肚子了。仔细查看后,发现所食用的鹭浪牌香酥红娘鱼已经发霉变质。
消费者随即联系该超市,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用及旅行的来回路费总计1500元,但商家不认同其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经12315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梁先生购买的鹭浪牌香酥红娘鱼的确存在霉变现象,商家亦承认未尽到进货把关义务。经耐心调解,商家就霉变产品导致消费者腹泻、影响其旅游行程事宜向消费者致歉,并根据《食品安全法》对梁先生所购问题商品作出10倍赔偿,加上医疗费、旅途路费等共计赔偿12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通讯员 阮俊 白亮)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