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索贿员工庭审自曝:买销售系潜规则
检方指控索贿5万元
王某今年35岁,北京人,曾有过多次前科。1996年因盗窃被西城法院判刑5年,2001年释放。2004年又因盗窃被通州法院判刑3年,2006年再次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2010年2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供货商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某索要贿赂5万元,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王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刑2至3年,并处罚金。
自曝超市“竞售”规则
针对检方指控,王某拒绝认罪。他称,2010年春节期间,家乐福各门店要进行销售业绩比拼,健翔店开张不到1年,销售情况不好,他按照店长王某某的意思找供货商“买销售”。和梁某商量后,对方汇到王某个人账户5万元,他随后将钱交到了店里。
据王某称,所谓“买销售”,就是店里通过空刷条形码的方式把门店的销售额拉高,但实际上并没有购进和卖出商品。法官询问梁某为何要配合买销售时,王某讲,家乐福和供货商有个行业潜规则,对于开张不到1年的门店,供货商应“无条件”支持。所以,梁某才会多次支持健翔店。
多员工否认“买销售”
警方也就王某反映的“买销售”情况调查了健翔店多名员工及梁某。健翔店店长王某某称,王某所说“空刷条形码买销售”并不存在。健翔店并不和其他门店比业绩,而是每年和上一年的销售额比,“我听说别的超市有买销售的现象,但我们店没有”。
梁某向警方称,王某当时找他称家里过年缺钱,自己打了5万元,王某并没有提“买销售”的事。“王某每次找我要钱都说是店长的意思,是代表家乐福要的。”
王某称上述证言均不属实,申请和几名证人当庭对质。他的律师称,王某之前还收了7800元和3.6万元,经警方调查这两笔钱都进了家乐福,“按潜规则收钱不构成犯罪,认定犯罪的证据不足,我做无罪辩护。”
法官问王某是否愿意退赃,王某称“这笔钱没到我手里,要退也该家乐福退。”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 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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