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处罚屡教不改的沃尔玛?
5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媒体通报,该部门近期查获沃尔玛在渝多家超市涉嫌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今年以来,重庆沃尔玛超市3家分店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高价“绿色食品”认证的猪肉1178.99公斤,涉案金额4万余元。作为世界500强、全球知名零售商的沃尔玛公司,不是第一次因违法遭到工商部门的查处。仅沃尔玛在重庆的门店,2006年以来就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先后20次受到重庆工商部门处罚,今年1-8月就达8次之多。
沃尔玛在重庆的门店5年内出现如此多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情况,实在让人震惊。作为多次被曝光的违法企业,可与其国际大公司的形象相去甚远。而越来越密的出事频率说明,沃尔玛销售问题食品绝不是简单的管理失误,很可能是有意为之,以求通过坑害消费者来牟取暴利。
很明显,重庆工商部门以往对沃尔玛的20次处罚并没有让其真正吸取教训。而洋超市的肆无忌惮则反衬出中国监管法规的无力。要是处罚标准能高一点,罚得它元气大伤,沃尔玛还敢用假冒伪劣食品欺骗消费者吗?沃尔玛在欧美的门店要是有这么多的违法记录,恐怕早就被罚得破产了,哪会给其一次次向消费者道歉的机会?“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这句网络流行语用在刚给媒体发来声明,称对广大消费者表示最诚挚歉意的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身上,可真是合适。
在相关法规没有修改,处罚标准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可以按超市的“行规”来处置销售假冒“绿色猪肉”的沃尔玛。9月6日《京华时报》就有报道称:“8月29日,北京TESCO乐购超市大兴黄村东店保洁员秦先生工作时,吃了一颗货架上的葡萄。超市对秦先生所属保洁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包括沃尔玛在内的超市对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和厂商促销人员)或是有小偷小摸行为的顾客可是从不手软的,罚起款来也都是天价(虽然超市不是执法部门,根本无权对被怀疑偷窃者罚款)。那对沃尔玛出售问题食品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按这一超市业内的行规标准来处罚呢?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10倍罚款明显是低了点。如果按一颗葡萄5000元的标准折算,沃尔玛涉案金额4万余元的假冒“绿色猪肉”估计就得被罚个几十上百亿。这么多钱,足够沃尔玛长记性了,以后肯定不会再犯。要是罚个几十万,对这样一家大公司来说,只是毛毛雨,根本不会当回事。风头一过,照样销售问题食品。
当然,沃尔玛也不是没有其他选择,还可以向美国的沃尔玛超市学习,在沃尔玛的大门口挂上“本超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字样的牌子(美国沃尔玛超市就是这样处罚小偷的)。至于江西景德镇沃尔玛超市员工怀疑女顾客偷东西,将其殴打致死的例子就不用学了,那对沃尔玛(中国)的高管们太残忍了,还是罚钱抵罪吧。
而对偷吃葡萄的保洁员开出天价罚单的TESCO乐购超市,以后要有什么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大可以按此标准计算罚款,以示对其发明的罚款新标准的尊重。相信这一罚款新标准如果得以施行,以后想再在超市里找到问题食品可就难多了。
(千龙网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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