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国美鹏润成立物业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2亿

来源: 联商网 2011-09-28 08:54

  国美电器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订立合营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设立物业合营企业以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

  公告称,物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将由鹏泽出资9000万元持股45%,北京鹏润出资6000万元持股30%及北京国美出资5000万元持股25%。

  根据物业合营协议,订约各方同意成立物业合营企业以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物业合营企业之期限为50年,物业合营企业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将由鹏泽委任,而另二名将由北京鹏润或北京国美委任。

  国美电器认为,成立物业合营企业可增加其在自置物业内经营店舖的组合,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并增加国美电器的边际利润。此外,与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有经验的北京鹏润合作将产生协同效应,加速国美电器在地产开发与投资方面的发展。
  (观点地产网)

  国美成立物业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2亿

  9月27日晚间消息 国美电器(00493.HK)今日表示,已与鹏泽及北京鹏润订立合营协议,将设立物业合营企业,以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下同),成立后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的持股分别为45%、30%及25%。

  国美电器今日晚间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表示,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已经于9月27日签订合营协议,订约各方同意设立物业合营企业,以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物业合营企业的期限为50年,成立企业还须等待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及须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物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将分别出资45%、30%及25%。公司表示,此项资本承担是由订约各方根据物业合营企业的估计资本需求,经过公平磋商后协定,各方将于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一次性支付。如有需要,三家公司将根据股权比例为新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个别担保或进一步出资,但目前还没有具体计划或时间表。

  国美表示,由于公司从事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的零售业务,成立物业合营企业可以增加公司在自置物业内经营店铺的组合,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并增加集团的边际利润。此外,合作方之一的北京鹏润已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能加速集团在房地产开放投资方面的发展。新公司的董事会将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将由鹏泽委任,另两名将由鹏润或国美委任。

  此次合作的合作方之一北京鹏润成立于1996年,原名为北京市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俊烈(黄光裕另一姓名),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旗下有鹏润大厦、鹏润家园、国美第一城等多个地产项目。另一合作方鹏泽则为国美电器全资附属子公司。

  国美电器(00493.HK)今日股价上升13.305%,收盘报2.64港元。
  (新浪 翁晓莹)

发表评论

登录 | 注册

你可能会喜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