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美标价低实收高 经理拒绝书面道歉
从发票和价签可以看出,这款铜锣烧的结账金额与价签并不相符
丰台两门店部分商品结账价高过价签价发改委已受理消费者投诉律师称涉嫌价格欺诈
结账价格比价签标价高,不知您在超市购物时有没有遇上过这种事儿?
2011年10月10日,市发改委公布了3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北京物美某门店。当时其所销售的500克海达小米窝头,标价每袋3.9元,实收每袋4.5元。
事隔不到一年,同样的事情再次出现在物美。今年7月3日,物美位于本市丰台区的两家门店又因“低标高结”,而遭到消费者向发改委投诉。
价签价与实收价不符
经理拒绝书面道歉
2012年7月3日上午11时左右,消费者汪先生在物美丰台时代店,选购了一袋500克装的绿伞牌西柚油烟净,当时货架上标注的价格是23.8元。
可是到收银台结账时,汪先生发现打出的价格变成了24.9元,比标价贵了1.1元。起初汪先生以为自己看错了价签,他重新来到货架旁核对,发现价签上的价格确实是23.8元。
之后汪先生又到食品区挑选了袋装恒慧烤鸭。该烤鸭标注价钱是每袋59.9元,谁知结账时实收价变成了60.8元,每袋多收了0.9元。
离开收银台后,汪先生到服务台进行投诉。对于汪先生要求书面道歉的想法,闻讯赶来的清洁品区经理表示不能满足,并对汪先生称可以到丰台区发改委举报。对此,汪先生颇感无奈。
再购物又遇问题 “低标高结”并非个别现象
当天下午,汪先生来到距离物美丰台时代店不远的物美丰台北大地店(以下简称北大地店),先后购买了全无敌牌无香配方杀蚊气雾等多款产品,结账时又发现有数款商品结账价格与标签价格不符。
面对这些“低标高结”商品,汪先生只能又到该店服务台进行投诉。
汪先生所购4款价格差异商品(注:购于北大地店单位:元)
物品名称价签价结账价差额
全无敌牌无香配方杀蚊气雾18.8 19.3 0.5
劲量牌2粒装电池27.9 29.9 2
母亲牌牛肉棒(原味) 7.8 7.9 0.1
盼盼牌香芋味铜锣烧17.2 17.9 0.7
晚8时左右,记者来到北大地店。此时汪先生正拿着他当天下午在该店购买的几种商品,以及价签、结账小票等,在服务台等店长出来。汪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不图钱也没有其他要求,就想让店长给个说法,并给予书面道歉。
记者向服务台接待人员表明身份后,询问店长什么时间到,接待人员表示不清楚。而当记者追问“是什么原因造成价签与实收价格不符”时,接待人员表示:“有可能是系统原因造成的,具体不好说。”
就在此时,一名女顾客拿着一盒小布丁到服务台退货。原来她在选购小布丁时,看到价签上的价格是11.5元,而结账时却变成了19.5元,多收了8元之多。服务台接待人员一面安抚气愤的顾客,一面为她办理了退货手续。
当天晚上,记者在该店还陆续目睹了两起因价签与实收价钱不符,而遭顾客退货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该店服务台有一则《退换货须知》,上面写着:“本超市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进行标价,如果您购货过程中发现可能由于我们工作疏忽,造成扫描价格与标示价格不一致,我们将为您提供5倍差价返还。”
不过,就记者在该店看到的这几起“扫描价格与标示价格”不一致的投诉来看,工作人员都没有主动告知顾客可以提供5倍差价返还,仅仅办理了退货。
标结价格不一只因更换价签不及时?
“低标高结”屡屡出现,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扫描价格与标示价格”不符呢?
记者在采访中,询问了北大地店服务台接待人员和多名店员,大家均表示不太清楚。后来记者在玩具区采访到一名女店员,她表示,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人手不够、更换价签不及时造成的。
这位女店员告诉记者,正在出售的商品都有促销档期。说着,她从货架上拿下一个吹气塑料球的价签让记者看,这张价签商品名称打头的是两个英文字母“BD”,女店员表示这是促销档期的标志,这款产品的促销档期是“6月13日至7月2日”,而价签上的价格就是该商品在促销档期的价格。
这位女店员表示,促销档期结束本应及时更换新价签,但由于恢复原价需要更换价签的商品很多,经常会有因人手不够更换价签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因而也就会出现扫描价格与标签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从该店员那里记者得知,各卖场的商品促销价格是由北京物美统一制定的,促销档期也是统一的。
店长一度避而不见 物美称可登门道歉
当天,汪先生从下午5时一直等到晚10时左右,仍未见到店长出现。超市开始清场打烊时,服务台工作人员劝汪先生先回家,明天再到店里解决问题。汪先生表示不见到店长决不离店,理由是担心第二天店里会不认账。
第二天凌晨3时,汪先生终于见到了姗姗来迟的郭姓店长。郭店长并没有满足汪先生要店方作出说明和书面道歉的要求,不过他承认这几件“低标高结”的商品是汪先生从北大地店购买的。
商讨无果,汪先生决定进行投诉。他告诉记者,目前丰台区发改委已经受理了他对物美丰台时代店和物美北大地店的价格投诉。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公司)公关部的郭洋。
郭洋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是因人手不够造成的。他告诉记者,按照物美公司的退换货规定,消费者若发现标价与结账价不一致,物美店将提供5倍差价的返还。另外,郭洋还表示,物美店的店长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登门道歉。
律师说法
“低标高结”
涉嫌价格欺诈
就物美的“低标高结”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的蔡春玉律师,蔡律师认为这涉嫌价格欺诈。
蔡律师指出,这两家店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6条“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所列的价格欺诈行为。
蔡律师表示,根据《价格法》第40条第1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友情提示
购物应注意核对价格
消费者到超市、商场购物时,要仔细查看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付款后仔细核对,并保存购物小票等购物凭证。一旦发现存在价格欺诈情况,应及时找商家沟通,要求返还多收部分价款,并同时向价格部门举报。
(记者秦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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